索引号: 014231838/2025-0285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5〕23号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现就做好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县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三层及以上)住宅楼(如别墅等建筑不在适用范围),在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等前提下申请加装电梯,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参照执行。对已列入征收改造计划(由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或镇(区、街道)确认)以及周边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消防救援和通行要求的,不列入本意见实施范围。

二、推动形成共识

(一)组织征求意见,开始启动。各幢楼需加装电梯的业主须自行组织表决会议,需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其他业主无明确书面反对意见后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书》(见附件1)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加装电梯。所在地社区(村)可主动组织征求单元业主意见,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议定后形成书面材料(见附件2):

1.拟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同意比例及详细证明材料;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分摊方案;

3.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的分摊和管理方案;

4.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和日常维保单位及人员,签订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协议;

5.加装电梯公示异议协商记录。

(二)开展方案编制。业主应结合实际选择自建、代建或共享模式加装电梯。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应当考虑既有多层住宅的结构安全,确认是否具备加装条件。加装电梯视作不影响既有建筑的日照、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等原有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但设计时应当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道路、停车位等小区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设计方案中需明确标示出加装电梯与周边建筑的相邻关系及间距。社区(村)要主动服务,指导加装电梯建设者就加装电梯项目方案等内容,充分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三)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镇(区、街道)、社区(村)调解职责,在设计方案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由社区(村)组织调解并由所在地镇(区、街道)做好解释工作。

三、优化行政服务

(一)审核公示。社区(村)负责对建设者的申请条件进行核查,确认其符合条件后,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的楼道出入口和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及相关书面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后,建设者需向社区(村)提交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报告,经由社区(村)确认后,递交给镇(区、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公示报告(见附件2)。

(二)开展联合指导。加装电梯的镇(区、街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加装电梯申请材料(包含意愿书、协议书、联合指导申请书等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见附件3),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指导意见通知书(见附件4),涉及绿化、人防、河道占用或改造的,还应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参与会商指导。

设计方案经联合指导后,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联合指导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质量负责。建设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工前,建设者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镇(区、街道)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诺表;

2.设计方案联合指导意见;

3.施工图;

4.委托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均附资质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规划。

(三)加强监管服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管线单位要主动配合、强化施工协同,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并督促其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四、加强长效管理

(一)明确管理责任。加装电梯建设者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受委托方是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加装电梯协调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落实运维资金。从加装电梯财政补贴中计提1万元/台至镇(区、街道)作为电梯应急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电梯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共享模式加装电梯可在协议中约定由受委托的市场主体出资运营和维护。鼓励加装电梯建设者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三)强化运维体系。加装电梯建设者及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所有电梯须带有AI阻车系统,鼓励加装带有智能视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鼓励相关企业设立加装电梯售后服务中心,分片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五、完善支持政策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县、镇(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加装电梯工作体系,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组建加装电梯服务志愿者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并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技术、电梯安装和使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县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县政府建立对社区(村)加装电梯工作奖补机制。镇(区、街道)、社区(村)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等工作。

(二)实施财政补贴。1.补贴标准。根据电梯所在单元楼层数确定,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按照本实施意见完成加装电梯,经申请予以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按楼层数予以每台电梯定额补贴,其中,住宅楼为六层及六层以上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及以下14万元/台。整栋(2个单元及以上)同时申请加装电梯的,每台电梯按上述标准1.5倍系数补贴。补贴申报由镇(区、街道)集中统一办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申请流程。如东县范围内的加装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该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委托所属社区(村)申领补贴资金,由所属镇(区、街道)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扎口申报:

(1)《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加装电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具备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所属镇(区、街道)签署加装电梯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元全体业主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对应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由所属镇(区、街道)初审后现场退还。

3.审核兑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向县政府提交《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并请示拨付资金。经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受托所属镇(区、街道)。所属镇(区、街道)自收到补贴资金5个工作日内,按《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所载分配信息拨付资金。

(三)加强激励引导。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安装分摊费用。对于低楼层住户补偿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会商确定。县相关部门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提升服务品质,主动公开产品报价和服务信息。要加大加装电梯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元化宣传本县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成功做法、优质单位,营造良好推进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日期间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16日下发的《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56号)即日废止。

附件: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书》.docx

2.加装电梯相关材料.docx

3.《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指导表》.docx

4.《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联合指导意见通知书》.docx

5.《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docx

6.《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汇总表》.docx

7.《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流程图》.docx

东政办发〔2025〕23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