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政府第103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3. 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医疗费: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如东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并单位盖章,发票原件,门诊发票附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出院记录(小结)。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赔偿的工伤需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书面赔偿结果。电子发票须填写《工伤保险电子发票报销审批表》并由单位在此表和电子发票上盖章,医疗费打入单位账户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工伤待遇须提供项目参保证明并确认个人实名考勤记录,涉及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合同。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如东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并单位盖章,打入职工本人社保卡账户。
(2)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护费费: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如东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并单位盖章,职工本人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并单位盖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不足五年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协议)。
4. 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东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等)、单位经办人连同家属到场签字确认,打入工亡职工社保卡账户。
(2)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东县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权利义务告知书》,《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供养亲属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伤职工(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到如东县人社局一楼工伤保险业务窗口(32-33号窗口)办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13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