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281/2023-0046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东建〔2023〕60号
成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 2022 年如东县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2 年如东县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15: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县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建筑活动的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县内外企业。(同时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自行选一项资质参加考核,同一企业只有一个综合评价分)。

二、评价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考评采用百分制,主要考评基本信息计分、综合检查计分、日常检查减分项三项内容:

(一)基本信息(40分)

基本信息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业绩、产值、税收及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检查(60分)

综合检查是指在全县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和实名制管理等综合量化考核。

(三)日常检查考核

日常检查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一票否决、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进行量化扣分,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三、考评实施

由县住建局和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信用考核检查小组,按照业务分工开展现场考核打分及结果运用工作。信用考核分四阶段进行。

1.企业申报:2023年9月30 日至10月15 日。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请于2023年10月10 日前将在我县所有在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填写《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附件1),并盖章后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企业报送表格时,一并报送佐证材料(附件2),并装订成册。企业申报的项目数不能满足抽查样本要求的,将从项目库中随机选取一定量项目增加抽查样本。

2.集中抽查:2023年10月15 日至11月30 日。对申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每个企业原则上随机抽查1-2个在建项目,新设立企业、新进本市的外地企业及在手工程前两年未有工程项目企业的在建项目必查;房地产项目、安置房项目、重大民生实事项目、重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核查。核查小组在项目现场核查打分。

3.综合评分:2023年12月1 日至12月8 日。根据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核查、职能部门日常检查以及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扣分情况(附件3),汇总出企业信用分。考核得分≥90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示范企业);考核得分80分(含)-90分(不含)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优秀企业);考核得分70(含)-80分(不含)的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良好企业);考核得分60分(含)-70分(不含)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信用达标企业);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信用异常企业)。

(1)或被列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或产生较大信访矛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3)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项目竣工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较大问题矛盾或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上事项有关通报的有效期(从信用考核时点往前追溯)为24个月。

4.结果公示:2023年12月10 日至12月16 日。信用考核小组按既定程序汇总计算各企业的信用得分,并予公示。

5.结果公告:2023年12月17 日至12月21 日。12月20 日前,根据公示反馈信息进行调整,12月21 日前完成施工企业应急库建立,公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应参加未参加信用考核的县内外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为0分;

首次进入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或连续两年在本县范围内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外市或本市)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应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外地企业上一考核时段的综合检查平均分,基本信息分及日常检查扣分另计。其中基本信息分和日常检查扣分情况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和连续两年在本县行政区域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县内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应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同类别、同等级县内企业上一考核时段的综合检查平均分,基本信息分及日常检查扣分另计。

四、结果运用

1.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参评企业,在参加另一项资质投标时(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县承接过该类工程的),其确定参评资质业绩分、奖励分、产值分、税收分乘上相应的系数后计入企业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两个级别的取0.85。

2.年度信用评价在前10%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或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

3.政府投资项目(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在工程招投标中应统一采用县级信用评价结果,倡导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评定结果。本县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发包给信用评价为E级的企业。

4.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情况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资格管理、周期性检查、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先推荐信用综合考评C级以上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参与市级表彰评选,B级以上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参与省级表彰评选,A级以上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参与国家级表彰评选,E级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取消评先评优及推荐表彰资格。

5.参评企业的信用分作为评审因素在招投标项目中使用,所占权重为6%。具体评审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分启用时间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调整时间确定。企业考核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

五、有关事项

1.各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信用考核得分按零分计算,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2.有关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奖励信息和考核申报表格,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核(联系人:陈雪琴,电话:88155251);党建群团组织相关材料,报县住建局党建办(联系人:顾媛,电话:81908800)。

3.有关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参照附件4《如东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和附件5《如东县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细则》(暂行),考核材料报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慧,电话:68503188)


60号2022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细则(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