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洋口国家中心渔港“港长制”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2-02-28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洋政〔2022〕23号

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渔港在渔业资源管理、安全监管和渔区振兴中的枢纽作用,探索构建以“港长制”为统领的渔船渔港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关于如东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目前洋口国家中心渔港“港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渔港“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渔港“港长制”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渔港“港长制”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承担渔港“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渔港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洋口国家中心渔港“港长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洋口渔港建设规划完善、 渔港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含码头发包、经营)、环境卫生、渔港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渔港事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防灾减灾方面气象发布。

洋口渔政中队:履行渔港、渔船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和人员协助驻港监管,依法开展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等各类行为的执法查处。

小洋口边防派出所:负责管辖区域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协同开展渔港、船舶执法检查和船舶通航秩序维护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为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渔港管理机构建设、运行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

县自然资源局洋口分局:指导渔港项目的规划选址,做好渔港项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预审、海域使用论证及审批协调,优先保障渔港公益性项目用地用海。

洋口闸管所:负责渔港水利闸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渔港区域内水利管辖区域(以小洋口外闸为中心线上下游各500米)、渔港行洪、排涝通道、船舶通航及秩序管理工作,禁止“三无”船舶过闸通行。

县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渔获物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渔船交易活动和船用非渔检产品质量监管;协助开展渔具销售点、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违反渔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查处。

洋口供电所:负责洋口渔港各单位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岸电上船监督管理以及港内违规用电的查处。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综合指导,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涉渔港环保联合执法、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加强对陆源污染物进入渔港的监测、监管,指导做好渔港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镇经发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管理。

洋口消防中队: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港消防工作。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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