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1-03-05 10:16 累计次数: 字体:[ ]

洋政发〔2021〕48号

各企业:

为全面提升镇域水环境质量,强化镇(区)工业废水高效治理与规划管控,推动镇(区)绿色、生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如东县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提升镇(区)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强镇(区)工业废水高效治理与规划管控,促进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提升,全面提升镇域内河水质,结合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镇(区)产生废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实现提档升级并规范运行,废水处理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排污企业达标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雨水在线监控、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充分发挥园企业雨水实时在线监测和泵阀联动管理作用;通过园区河道整治实现内河水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开展企业及园区水平衡核查,完善特征污染物常态化监测和监管制度,园区水环境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镇(区)工业废水全过程管控

镇(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管网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依托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电磁阀门科技手段开展企业和园区雨、污水排放全方面监管,彻底实现企业雨污分流,全面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督促企业对特征污染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废水预处理后应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工艺要求方可接管,不得稀释排放。区外企业需建设或完善厂区管网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雨污分流,废水达标排放。

(二)实施企业水平衡和废水治理设施评估工作

通过公开招标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企业水平衡和废水治理设施评估工作,全面核查园区工业用水和排放废水之间的“水平衡”关系,对园区取用水是否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全面核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和废水排放之间的“水平衡”情况,对其是否正常运行进行评估;全面核查排污企业工业用水、排放废水和清下水之间的“水平衡”关系,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问题。

(三)更新完善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根据省化工等行业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在原有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基础上,根据企业风险源及排放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加快推进企业排放废水追溯能力建设,为管理提供依据。

(四)制定并完善园区废水接管限值

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依据《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化学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的接管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接管控制要求可根据自身污水处理能力与企业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对列入特征污染物名录,但没有规定接管排放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排放限值,确保接管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有效削减。镇(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及对尾水水质的影响。

(五)强化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理和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

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要对进水水质进行甄别判断,控制水量,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完善监测制度。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应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对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的管理,生化处理系统应维持正常合理的污泥浓度和活性污泥,实现出水稳定达标。

(六)创新园区工业水污染治理模式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的政策要求,为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实现其健康运营,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纳管企业“一企一标一价”方案制定工作,制定并完善园区废水接管限值,通过标准限值制定加强化工园区废水的高效治理与规范管控,并建立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进一步促进园区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

(七)强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责任

全面排查废水污染源的违法行为,杜绝稀释、偷排和事故排放。加强园区及周边水环境的监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园区水污染事故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公开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投诉信访情况、水环境污染事件等信息。推进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镇(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建立通报制度,督促企业整改提升。

三、推进步骤

(一)摸排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

镇(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水平衡专项核查,组织环保专家对镇(区)所有产生废水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企业环保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处理效能,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雨水在线监控泵阀联动执行是否到位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按照问题清单,明确治理内容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废水污染治理。镇(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废水综合整治。

(三)考评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考核验收工作,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镇(区)废水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面评价,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建立科学、长效的水环境管理体系,推动镇(区)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组织排查整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镇(区)废水治理工作,围绕本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制定相应整治提升方案,镇(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落实整治责任。严格整治标准,强化监管执法,2021年10月底之前,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按期完成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改造,未能够按规定执行园区雨水排放管理制度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建立治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深入实施镇(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暗管排查等专项行动,逐步完善镇(区)水环境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废水治理等情况,切实提高镇(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如东县洋口镇水环境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洋政发48关于印发《如东县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