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各县直学校,各镇教育联络组: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市监发〔2020〕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市监发〔2021〕23号)相关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防疫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等级比例达100%,其中优秀率达83%以上;进一步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中小学及幼儿园“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施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校食堂要按照相应学校寒假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点的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材;合理设置洗手池等基本设施,提示师生员工就餐前做好手卫生,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采用分餐制并错时错峰、单向就餐;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强化技术培训,规范操作行为,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记录;鼓励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自愿接受核酸检测,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提倡高校食堂采取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二)严格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学校复学前,学校食堂要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开展一次全项目自查。重点检查食堂供水、照明、通风、原料清洗、人员更衣、烹调、餐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对存在故障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对学校食堂的加工处理区、用餐场所及加工用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彻底清查食品仓库,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学校要在学生到校复学前完成食堂的自查与整改,填写《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一校有多个食堂和食品销售单位的,要逐一分开自查。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定期自查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市监发〔2020〕29号)有关陪餐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四)强化食材源头管控。各地要积极探索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建立大宗食品原料统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遴选并确定属地大宗食品原料供货商名录。要严格执行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实现原料来源可溯。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尽量选择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高的供应单位,采购使用放心食材。鼓励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生产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教育部门公开招标,直接为学校配送食品,减少中间环节。
(五)严格过程控制要求。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规范从原料进入至餐食供应全过程的加工制作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按食品安全贮存要求冷藏或冷冻,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特别是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及时废弃腐败变质食品。食物必须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升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和《南通市学校食堂重点设备配备指南》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配备升级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以《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手册》为重点,强化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会、建设示范食堂等形式,积极推行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
(七)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自查情况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指导有关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在南通市食品安全在线考试平台(网址:http://sy.ntfood.org:1111/onlineExam/examinee_toRegLogin.do,技术支持电话:18862989009)上进行注册、培训、考试,成绩不满80分的,要暂停从事原岗位工作,限期培训、复考。要根据学校食品消费的特点和风险隐患,加大对学校采购的米、面、油、肉类、蔬菜、乳及乳制品等重点品种抽样检验力度。凡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食品原料供应单位的信用监管,对提供不合格食材的供应商相关信用信息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将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餐具消毒的指导与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安排抽检计划,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全年接受至少1次餐具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餐具依法严格处置,并督促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八)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对学校食堂的检查方式,联合或由市场监管部门单独对学校食堂开展检查,使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评分表》(附件2)对学校食堂进行评分并注明扣分原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学校食堂得分情况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渠道向学校公开得分情况。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设置一定的“食品安全工作”分值,学校上下半年两次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100ד食品安全工作”分值所得分即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年度最终得分。
(九)大力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有序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食堂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作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分局、各校、各教育联络组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分析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实效。围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研究解决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举措。特别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量化等级为良好的学校食堂的检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工作开展不力、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低的地区与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督促原有问题整改到位。
各地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021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附件3)、餐饮服务量化等级为良好的学校食堂名单,请于3月8日前报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邮箱(215342910@qq.com)。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苏季,电话:84119163;
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张咏鑫,电话:84512089。
附件: 1.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评分表
3.2021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