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3-13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8号)要求,从2021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好市场监管关口。加强指导,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坚持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执法办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行动,用好法律武器,用足监管执法手段,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加大对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二)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宗教场所周边排查力度,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网络和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不良影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对具有地域性影响力的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扎实做好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户外广告。

(五)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局法规科、价监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综指中心、综合监管科作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共同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法规科负责指导各分局加强对整治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各分局,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综合指挥中心负责推进商业营销宣传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根据需要,直接查办特别重大案件,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综合监管科负责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督促电商平台落实法定义务,及时派发监测到的涉嫌违法线索信息;按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各分局采取多种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加大对线上、线下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派发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信息,配合执法稽查打击各类涉导向问题的广告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分局各相关条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主动谋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合理确定不同时间段整治工作主攻方向。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执法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与县局沟通;要加强案件调度、督办,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发现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要突出重点案件查办,选取典型案例,适时组织集中曝光;要细化工作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不单纯以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单位数量、罚款金额作为衡量工作实效指标。

县局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特别重大案件直接组织查办。

(二)强化协同共治,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社会效果。各分局各相关条线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属地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疑难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合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各分局各相关条线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切实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每月8日前向县局反馈本辖区、本领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并报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公益广告统计表》(附件2、3)。2021年6月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中期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钱隽,联系电话:0513-84528942

附件:1.县市场监管局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公益广告统计表

附件1

县市场监管局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鲁志民 县局副局长

成 员:尤文华 县局法规科科长

马伟钟 县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施亚辉 县局综合指挥中心主任

陈炳刚 县局综合监管科科长

钱 隽 县局综合监管科副科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监管科,承担专班日常工作,陈炳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号文件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