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0502804/2021-0001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文号: | 东市监〔202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县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各分局,江苏特检南通分院如东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狠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南通市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通市监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县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效能,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全力促进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风险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分类监管,继续坚持以九类公众聚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2020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投诉举报较多且确认属实和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持续深化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工厂厂区使用的叉车和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复工复产期间的特种设备)。同时,把2020年排查认定的重大风险隐患、调查研究发现的难点一并列为2021年监督检查重点。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全覆盖,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其余非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抽查。
(二)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各分局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台账,确保检查过程、内容可追溯。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防控,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领域隐患治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对特种设备应知应会是否熟悉和掌握;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备相应救援装备并有演练记录;是否建立齐全的特种设备档案,是否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明示,是否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所提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定期自行检查并及时记录;特种设备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教育培训、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进行了校验和检定,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仅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组织方式和要求
2021年,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局组织实施,各分局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开展生产的,各分局仍然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来对待。
(一)层层落实责任。一是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分局应根据检查计划,按照序时进度推进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任务安排明确到各分局的相关监管人员。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县局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单。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应移交稽查立案查处,并通报属地政府。各分局要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报告县局。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分局应督促、引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自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可控。要将《南通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通过《南通市特种设备云平台》发放给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回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达到100%。
(二)提升技术支撑。技术机构要主动服务重点工程,积极开展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的保障性检验等工作,为日常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技术机构要推行“一登记、两清单”压力管道检验登记模式,研究公用管道(燃气管道)的检验模式,进一步提升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信息化建设、应急应对、安全知识宣传以及企业帮扶等方面支撑保障作用。
(三)抓好工作结合。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分局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继续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巩固一年“小灶”整治成果,继续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持之以恒、毫不松劲儿地高标准、高起点地切入三年“大灶”,开展持续整治。在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的基础上,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示范企业的经验等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走向深入、深化。将一年“小灶”中排查出的压力管道进一步纳入日常监管,防范风险于未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工作。
附件:2021年如东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