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级沿海滩涂 垦区配套项目选项入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开发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2018年度省级沿海滩涂
垦区配套项目选项入库的通知
各沿海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根据省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建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开[2017]26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2018年度省级项目选项以“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开发范围和规划布局为重点,所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等骨干工程应已建成,使用状况良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区规划应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满足相关管理规定。并且,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应位于达标海堤以内的滩涂垦区。
二、选项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促进主导产业发展。要按照各类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开发范围、原则、目标和规划布局等,以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的推进思路,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年度项目和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协调。
(二)坚持整体推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将纳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整乡整镇(片区)推进项目作为年度开发的重点,科学规划、连续投入、扎实推进。将区域整体推进与各类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总体目标任务统一起来,通过项目连片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通过多主体联合申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品牌产业优势,着力提升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农产品竞争力。
(三)坚持精准开发,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精准开发的理念,推进效益开发、生态开发、扶贫开发,加强项目区田间水利、农业、科技等各项措施配套,优先完善中沟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及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按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体系构建,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坚持生态开发,促进开发保护并举。充分发挥农业区域后备资源生态优势,扶持优质生态农业发展。严格执行项目区环境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各种节水、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保持措施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支持开展生态观光类项目建设。
(五)坚持扶贫项目优先,促进区域脱贫致富。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的前提下,优先扶持省定“六大帮扶片区”和经济薄弱村所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帮扶工作既定的任务和规划,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六)坚持择优申报,促进公开依规选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选项、依规立项,主动接受监督。所有立项项目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上报的项目要求建设方案可行、投资方案可靠、绩效目标明确、建设主体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
三、相关政策
(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机构。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具备自筹投入能力,农民合作组织申报项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流转(或合作)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相关主体也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其他主体共同申报,但应有明确的牵头主体。
(二)项目类型与建设规模。一是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4000亩。二是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1000-2000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必须在各县(市、区)上报的整乡整镇推进重点乡镇,项目建设应强调新技术、新品种的运用。
(三)“整乡整镇”推进。上级要求各县应明确不少于1个乡镇作为整乡整镇推进的重点乡镇,在已有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用1个建设年度完成乡镇区域内可治理面积(不足申报要求的零散地块除外)开发,如不能完成的,应将年度投资集中用于该重点推进乡镇。
(四)投资管理。一是财政投资政策。2018年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的一般项目区省级财政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投资为2000元/亩。在省级财政投资基础上,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增加配套投资,提高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灌排、道路、农田林网和科技推广服务等基础性设施工程的建设;其中科技推广财政投资金额应不超过项目总财政资金的4%,没有科技推广需求的可以不安排科技推广投资,其他参照2017年度省级项目要求。二是自筹配套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会)申报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作强制性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三类主体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50%。自筹资金可以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及项目区种养用大棚、机械、厂房(冷库)、苗木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配套投入,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中。三是先建后补政策。根据《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的通知》(苏农开〔2017〕14号)精神,农业企业独立申报本批项目应开展“先建后补”。项目申报单位除需提供统一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 “先建后补”项目申请材料和实行“先建后补”模式建设的承诺书,如期完工保证,以及所申报建设内容未重复申请其它财政补助资金等事项。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沿海镇(区)要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对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选项入库工作。选项中要充分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农产品基地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3、4一式四份。
(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3、4一式四份。
上报县时间。相关附件(含相关附件电子版以及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行政中心20515室)。
联系人:
李怀东 0513-84162168 18012266626
电子信箱:HDL1168@126.com
附件:
1、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申报材料格式(1~4)
如东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