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216/2020-00035 | 分类: |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0-31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政策解读:《如东县优秀医师(护士)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如东县优秀医师(护士)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近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如东县优秀医师(护士)认定(评选)》(东政规〔2020〕5号),现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1月3日国务院同意将每年的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1100多万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关怀和肯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为表彰和奖励全县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和时代风范,激发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决定认定在医学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和对人民健康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师(护士),特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我县优秀医师(护士)每两年认定一次,由县政府分别在当年医师节、护士节予以表彰。
全县卫健系统从事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可以参加优秀医师(护士)认定
每次认定20名,其中优秀医师10名,优秀护士10名。已认定为如东县优秀医师(护士)的,原则上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1.奋战在第一线,不畏牺牲,为患者救治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护士)。
2.在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等方面实绩突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德医风看陈楷模。
3.在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和业绩突出,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和 科普工作,收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具体评审细则由县卫健委每次评审时依据实际情况拟定)
我县优秀医师(护士)认定的程序:①基层推荐。②专家评审。③征求意见。④政府审定。⑤社会公示。⑥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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