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强化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根据省管理局《工作提示》(2021年第2号)的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实行统一平台、定点租车。前期,按照交通部门及省市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县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平台内的租赁公司及车辆进行梳理,保留符合要求的租赁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租赁企业进行清退。欢迎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前来报名,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供应商征集的内容包括:小型轿车(5座,含新能源汽车)、小型普通客车(6-9座,含新能源汽车,CRV、SUV车型除外)、中型客车(10-19座)、大型客车(10-19座)、大型客车(20-45座)、大型客车(45座以上)。
二、租赁企业备案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被“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或负责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必须为汽车租赁、汽车服务或汽车营运。经营主体原则上必须自有5辆(含)以上车辆(鼓励配备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各类CRV车型认定为越野车车型,不计入自有车辆统计范畴,不得备案。
小微型客车(9客及以下)租赁服务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小微型客车(9客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备案证明,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
大中型客车服务(9客以上)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大中型客车驾驶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三)租赁企业(含分公司)必须在如东县县域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
(四)符合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参加该资格审定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租赁企业必须接受《如东县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监督管理。
(七)租赁企业提供备案的驾驶人员(代驾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龄五年以上,首次报备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记录【不含7日(含)以下拘留、500元(含)以下罚款,但因吸毒被拘留、罚款的除外,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无其他犯罪记录及违法乱纪行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年龄60周岁(含)以内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定期更新备案驾驶人员信息。不间断地对驾驶人员开展政治思想、保密工作教育和驾驶技能、安全行车等业务培训。
(八)不得出现拒单、挑单现象,有事需提前向用车单位请假,若订单下发后请假则视为拒单,拒单一次停用一星期,拒单两次停用一个月,拒单三次清退出平台。
(九)租赁企业应提供按时、准点的优质服务;不准泄露用车单位或乘车人的公务活动内容;不得参与他人议事,不准介入、干预或阻挠用车单位公务活动;严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议论、不传播、不道听途说;未经用车人许可不得随同到办事场所;不搭乘其他人员,不私带物品,不擅自更改行程,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在服务过程中,因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遭到使用单位投诉,经过调查确认的,一次停用一星期,两次停用一个月,三次清退出平台。
(十)租赁企业报备车辆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统一至县车改办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如逾期安装或拒绝安装的取消资格认定。
三、租赁车辆要求
(一)备案的租赁车辆标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燃油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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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座位 |
配备要求 |
参考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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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裸车价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车辆轴距2650mm(含)以上。 |
红旗H7、帕萨特、别克君威或同档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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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裸车价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车辆轴距2800mm(含)以上。 |
传祺GM8、大通、别克GL8或同档次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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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
10-19座 |
裸车价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
全顺、依维柯或同档次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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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10-19座 |
大型客车裸车价45万元以内。 |
宇通T7、柯斯达或同档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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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20-45座 |
大型客车裸车价45万元以内。 |
宇通、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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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45座以上 |
大型客车裸车价45万元以内。 |
宇通、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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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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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裸车价18万元以内 |
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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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裸车价25万元以内 |
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 |
(二)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车辆里程、年限:入围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车管所首次注册登记时车龄10年内,行驶里程未达到40万公里;满10年行驶里程未达到50万公里且车况较好的,经县车改办确认,可以继续提供服务;满12年的车辆一律退出租赁平台。
(三)租赁企业的车辆品牌以国产车为主,优先提供使用国产自主品牌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所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9客及以下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租赁;9客以上车辆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营运。
(五)租赁企业提供服务车辆的保险除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外,还应额外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
承担险种 |
保险金额 |
备注 |
第三者责任险 |
≥200万 |
不计免赔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 |
≥100万 |
每人(座)责任 |
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租赁企业全权负责。
四、租赁控制价(限高价)
(一)租赁模式一:时租服务
小、中型车辆租赁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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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座位 |
起租价格 |
里程费 (元/公里) |
时长费(元/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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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内 |
南通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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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结算 |
2.40 |
0.2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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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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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
10-19座 |
汽油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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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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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租赁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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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座位 |
南通市内(元/天) |
南通市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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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元/天) |
里程费(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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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10-35座 |
1140.00 |
830.00 |
汽油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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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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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45座以上 |
1330.00 |
1050.00 |
柴油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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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按天计价说明 |
1.南通市内限200公里内,超出部分按3元/公里收费。 2.当日24时前为一天。 3.租车费为车辆和驾驶员费用,里程费为燃油和过路过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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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收费标准(含代驾服务、如东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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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座位 |
里程费(元/公里) |
时长费(元/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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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1.6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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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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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收费标准(不含代驾服务、如东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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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座位 |
使用费(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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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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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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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价格 |
小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客车的起租价格统一调整为行驶里程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结算,时长费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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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费 |
计价周期为从到达发车地点开始计价至返回发车地点结束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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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 |
本收费标准中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电力驱动的汽车能源系统变革,其对应的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动汽车。(工信部联通装〔20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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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 过路过桥费 |
收费标准中均包含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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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车取消费 |
用车单位需解除当次约车的,应在约定时间前1小时告知租赁单位,未按要求提前告知的,或乘车人在驾驶员到达后才取消的,需支付约车取消费100元/次,大型客车一旦完成调度后一般不得随意取消,如需取消,需支付相应车型基本使用费。 |
(二)租赁模式一:日租包车服务
小中型车辆(非新能源、如东范围内、含代驾服务)包车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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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座位 |
半天(4小时,50公里) (元/半天) |
全天(8小时,100公里) (元/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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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
5座 |
12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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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160.00 |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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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客车 |
10-19座 |
汽油 |
200.00 |
汽油 |
400.00 |
柴油 |
190.00 |
柴油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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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
1.半天包车服务(4小时,50公里): (1)里程超:用车时长≤4小时,实际行驶里程50≤80公里,超过部分按照实际里程×对应车型里程费结算。 (2)时长超:实际行驶里程≤50公里,实际用车时间4小时≤6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时长×对应车型时长费(南通市内)结算。 2.全天包车服务(8小时,100公里): (1)里程超:用车时长≤8小时,实际行驶里程100≤130公里,超过部分按照实际里程×对应车型里程费结算。 (2)时长超:实际行驶里程≤100公里,实际用车时间8小时≤10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时长×对应车型时长费(南通市内)结算。 |
五、报名备案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小微型客车(9客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包车)(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四)*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五)*车辆行驶证、登记本复印件、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或完税凭证复印件(二手车辆如原始购车发票丢失,2020年之后的可至车管所调阅车辆档案中完税凭证的原车计税价格,2020年之前的可至税务部门调取原始档案凭证)、车辆里程表照片(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六)*交强险、商业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或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原件备查;
(七)*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同时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原件备查;
(八)*接受《如东县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监督管理的承诺。
请将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报名。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报名单位应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备案办法和期限
(一)备案
满足以上条件的,并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的均可备案。备案通过的企业,可作为在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保障服务的供应商,并不作为各单位直接签订协议供货的依据,各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招标程序跟备案企业确定供需关系。
(二)租赁企业车辆、人员更新审核流程
1.租赁企业资格备案限期内,备案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因车辆淘汰、补充、更新等情况,补充、更新车辆必须为租赁企业购置的全新车辆。
2.补充、更新车辆经县车改办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予以补充、更新。
(三)备案期间
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3月21日8:30-2022年3月31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
2.纸质材料报名提交地址:江苏省如东县城中街道富春江路1号,如东县行政中心3号楼30314室。电子文档(PDF扫描件)递交邮箱:916968@qq.com。
3.联系人及电话:樊慧吉、管永颢,0513-81996110。
附件:备案报名材料相关格式
如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章)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