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1-0129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发〔2021〕9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镇(街道)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东办发〔2020〕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如东县城市管理局(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执法力量派驻下沉全县各镇(街道)的实际,经研究,现委托全县各镇(街道)行使部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改革和完善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对部分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违法行为,委托镇(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解决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行为有责无权的问题,推进行政处罚权限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综合执法效能,稳步、有序推动城管执法力量派驻各镇(街道),提高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执法形式

县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各镇(街道)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等59项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有关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镇(街道)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城市管理领域委托执法遵循镇(街道)工作实际需要,统筹考虑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力量、执法设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权限。

(三)便民高效原则。城市管理领域委托执法遵照依法高效、便于监管,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做到便民、利民、为民。

(四)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委托、谁监督”和“谁执法、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城管局和各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做到权责统一。

四、实施方式

县城管局按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派驻下沉至各镇(街道)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派驻镇(街道)的城管执法人员除编制关系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外,工作关系、组织关系、日常考核等由镇(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行“县属、镇(街)管、镇(街)用”模式。派驻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仍由县城管局发放,年度考核由各镇(街道)负责并确定考核等次,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由镇(街道)按规定发放。派驻镇(街道)执法人员保留原职级,改革过程中,如有其职级高于原职级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城管局归档。

按照每个镇派驻2名执法人员的配备,派驻苴镇街道(视作镇)、长沙镇、栟茶镇、丰利镇、马塘镇、曹埠镇、岔河镇、新店镇、双甸镇、河口镇、袁庄镇、大豫镇、洋口镇等13个镇,共计26名执法人员。派驻人员实行“轮岗制”,轮岗周期为两年,轮岗期满后,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派驻镇和局党组同意后,可继续派驻一周期。

按照每个街道派驻11名执法人员(含中层正职1名)和协管人员18名的配备,派驻掘港街道和城中街道共计22名执法人员、36名协管人员。

五、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业务培训、监督指导;负责委托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并以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委托执法案件所涉及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研究制定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属地政府协调基层执法行动,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

(二)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委托执法和经赋权执法的行政处罚权项相对应的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委托执法内容进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按委托执法的内容,做好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委托执法内容涉及的信访、举报等事项的处置;对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如东县人民政府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以及经如东县人民政府责成或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与县城管组织实施。

(三)县相关业务部门: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并明确是否属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到的执法事项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六、责任界定

县城管局对镇(街道)的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因法制审核等监督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各镇(街道)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各镇(街道)自行承担;各镇(街道)执法行为有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

各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违法再委托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街道)承担。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以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按规定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依法做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镇(街道)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和“执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举报奖励”“告知承诺失信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六项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取得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规范罚没收入。各镇(街道)接受委托,在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没收入和有关款项,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

(四)强化监督考评。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对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督查考核,确保管理执法工作高效、安全、有序推进。县城管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强化对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镇(街道)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五)加强执法保障。各镇(街道)应当结合机构改革,将受委托执法内容明确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委托执法落实到位。

附件:委托各镇(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清单目录-上会稿(3.24).xlsx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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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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