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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1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通知》(东政发〔2021〕9号),就相关委托事项,现由县城管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东办发〔2020〕5号)及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要求,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管理与执法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1.执法形式

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委托各镇(街道)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等59项行政处罚权。

2.实施方式

县城管局按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派驻下沉至各镇(街道)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县属、镇(街)管、镇(街)用”模式。

3.职责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业务培训、监督指导;负责委托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并以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的行政处罚权项相对应的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委托执法内容涉及的信访、举报等事项的处置等。

县相关业务部门: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到的执法事项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三、相关说明

1.规范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

2.加强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委托执法落实到位。

3.强化监督考评。强化对执法队伍、执法效能、工作绩效等方面的督查考核,确保管理执法工作高效、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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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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