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1966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65号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如东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一)推行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通过打造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推进“全链通”一站式、一表制服务平台运用、制定“容缺受理”服务标准、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 等方式,全面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流程。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江苏市场监管手机APP、自助式办照系统、涉企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系统等多种快捷登记模式。做好代办帮办服务,组建代办中心,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代办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公安局、税务局)

(二)实施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进一步梳理、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形成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强化联合审图和数字化审图,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加强中介服务及诚信体制建设。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强化“多规合一”与部门会商制度。主动靠前服务,在项目通过预审后,组建服务专班,实行一企一策全流程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推进。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报装和接入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三)推行水电气接入限时承诺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将项目批文、建设用电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向市大数据平台集成,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上国网”APP、地方政务APP、供电服务热线等线上办电渠道,加速用电办理。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对于300米以内的10千伏(含400伏)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行直接授权免审批,由供电公司确定电力线路通道并实施。对于线路超过300米的,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程红线图并联审批,如红线图需退回修改的,在5个工作日完成最终审批。对于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环节不超过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针对10(20)千伏大中型企业客户,推行“三到户”服务(外线工程投资到户、流程信息推送到户、能效方案制定到户),接电环节不超过4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用水接入无需增设接入管线的,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要增设接入管线的,用户从申请报装到勘查设计预算、合同签订阶段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施工、验收阶段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从申请到通水,除材料、施工等工程费用以外无费用。用户提交用气申请后,当日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装表接气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在接到用户开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住建局)

(四)实施不动产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流程升级、节点优化的基础上,实施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证通办”,2020年年底前力争实施二手房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积极推进二手房转移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常态化。在农商行、建行等银行抵押便民服务点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在其他银行设立便民服务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实行办税“快捷通”服务。推进“一窗、一门、一次”办税,做到面向纳税人的涉税事项“一口进、一口出”。推进办税服务厅全功能服务窗口建设步伐,力争年底实现全功能服务窗口全覆盖。打造全县“半小时办税圈”,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措施。升级税收“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90%以上的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开展“税邮合作”,依托邮政网点资源,共建“邮政便民办税服务网点”,提供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证明开具等就近便利的涉税服务,2020年内覆盖到全县60%以上的邮政网点。积极向企业问计问需,推广和完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平台,建立常态化需求收集机制和企业诉求“一站式”受理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实施“通关大提速”。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深化关检业务融合,全面推进“查检合一”,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持续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压缩通关环节,采取“日跟踪,周分析,月总结,季点评”的方式强化督查督办,巩固优化前三年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既有成效。全力推进各项“不见面审批”,力争实现出口原产地证自助打印率超90%,减少企业出行次数,提升办事效率。着力推广落实两步申报、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税单自主打印和多元化担保等一系列海关总署重点改革项目,进一步节约辖区企业财务成本。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退税政策,进口政策性退税在如东海关的平均完成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如东海关)

(七)优化企业注销和破产机制。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注销办理流程,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障费用的企业,限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协调机制,推进诉转破、执转破有序衔接。协调健全破产纠纷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依法减轻破产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直面企业破产难题,争取实现破产注销当日结。寻求权益有效实现与企业有序发展的平衡点,对经营发展前景较好、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严格把握执行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民法院、税务局、人社局)

二、着力增强城市投资吸引力

(八)开展企业融资降本行动。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深入挖掘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加大问题协调力度,加快梯队企业上市工作进程;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等方式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继续推广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创新抵质押方式,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助力企业便利融资,加强与县内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优化信贷资源供给结构,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落实好“税E融”“税易贷”等税收帮扶措施,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增值效用,助力企业融资,深化银税合作,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违规收取各类费用,严格限制向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信贷获得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

(九)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上级清费降本减负各项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转供电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对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新一轮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含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人大、县政府审议的相关文件,都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或者提请审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登记、自助发布和远程开标。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明确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规范运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大力推行“互联网 + 招标”模式,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实现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提升“不见面开标” 使用率,加快“掌易捷”移动交易系统应用。全面试行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和银行电子保函运用,优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退还流程,探索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投诉方面的规定,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的投诉,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设立民营企业纠纷快速立案通道,推广诉讼服务手机APP,积极运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不见面立案”。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繁简分流甄别机制,实现涉民营企业纠纷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推行生效法律文书督促履行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十四)营造关心企业家氛围。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打造亲商爱商的品牌;进一步丰富“金牛奖”和“如东企业家日”活动内涵;畅通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探索建立“政企汇”等定期或不定期沟通机制,构建“淸”上加“亲”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三、大力强化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以“照后减证”为方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自助办理应用场景建设,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借助智能应用,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好差评”服务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办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积极参与长三角“一网通办”,深度融入长三角“全链通”线上综合通办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编办、司法局及相关责任部门)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对接,逐步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数据库,个性化定制培育菜单。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微观管理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参加贯标认证,引导申报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争取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加快推动《如东县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施,鼓励原始发明,鼓励高质量创造,推动我县专利发展实现量质并重,增量提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行政、刑事、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积极争取中国(南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如东分中心的申报设立,为我县企业搭建商标专利维权援助平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建立重大侵权案件快速联动、联办移送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协调引导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召开知识产权政银企金融对接会,促成商标专利组合质押融资。探索开展专利权利人向第三方质押,第三方为专利商标权利人提供反担保,专利商标权利人取得银行信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力争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制订出台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促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规范运作。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双随机监管工作“一单两库”的规范建设和监督检查全过程留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职免责清单。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随机抽取对象以外的市场主体出现的随机抽查清单内的负面情况,给予免责,有效降低各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履职风险,推动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内在动力,从源头上减少对企业的检查,真正做到无事不扰。(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以及街道和镇区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宣传等作为重点内容,推进信用监管全面渗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信用修复通道,积极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重塑企业信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信用承诺,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将信用嵌入到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流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十九)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越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领先全市为目标,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制度、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如东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共建机制。建立如东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适时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二十一)主动对标找差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各部门要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出台相应措施。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错纠偏。各牵头部门要围绕2019年江苏省营商环境试评价体系及南通市营商环境试评价办法明确的评价指标,积极向上对接,主动对标找差,全方位努力打造全市最优营商环境,以高质量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各部门可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提供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

(二十三)加强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优化营商环境,治本之策在于强化监督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对应、过责相当,追责与预防、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监督考核体制机制,畅通反映营商环境行为的渠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绝不姑息手软,以问题整治倒逼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提升。

附件:如东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东政办发〔2020〕6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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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