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249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86号
成文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0]35号),推进我县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把握改革要义,逐步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1.逐步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采购人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2.落实“放管服”要求,调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27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将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全省统一。我县集中采购限额也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相应扩大了分散采购范围,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和采购的执行效率。今后,我县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随省级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及时更新。

3.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采购人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有条件的单位可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或配备专职采购人员。

4.压实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责任。采购人要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预留支出比例、需求标准管理等采购政策落实机制,通过明确对供应商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履约条件等的具体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军民融合、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支持。

(二)务实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

采购人要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在采购需求编制、技术解决方案、政策功能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强化专家的专业支撑。以上相关专家的选取方式由采购人选择确定。

(三)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采购代理机构要在产品市场调查、产业发展研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相关法规执行等方面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并适应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变化,从程序代理服务为主转为专业化服务为主,由发挥采购程序控制作用转为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按照“科学定位、突出特色、优质服务”的原则确定重点代理领域,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四)完善政府采购交易机制

1.健全简易采购程序。在完善电子卖场交易程序和环节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逐步规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活动,推行网上直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网上交易方式。

2.优化评审因素设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3.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灵活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明确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按要求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五)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根据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综合运用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创新,加快建立覆盖完整创新链条,支持创新动态循环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框架。

2.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响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事项,通过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预留份额、“网上商城”专栏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全国重点贫困县、我省对口支援地区和重点帮扶县脱贫致富。

3.加强公共采购政策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等部门的主动对接和统筹协调。

(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承诺+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做好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3.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根据上级规定,自2022年起,实现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向社会公开。采购人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按年分季度公开具体采购意向,明确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七)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1.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利用我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开发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健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在线开展政府采购审批、公告发布、合同备案、支付申请备案等功能。

2.建好“网上商城”。进一步扩大“网上商城”覆盖面和采购规模,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数量,建立充分竞争机制,满足采购人多样化采购需求,提高交易效率。

3.建立政府采购用户反馈机制。开展对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用户评价,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及开展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1.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批外,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方式变更,由采购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主体或事项的处理处罚力度。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推进考核指标体系共享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处理处罚口径,发挥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作用。督促指导预算单位、采购代理建立与采购业务相匹配的内控管理制度。推动代理机构招标方式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规模、采购方式、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政府采购行为主体违规事项的管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推动省市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积极构建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4.加强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分析政府采购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脱贫攻坚、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和不足,分析相关行业产品消费与生产的新特点新趋势,为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保障措施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重视并加强对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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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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