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1-01312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如东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服务前移,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建立“拿地即开工”通道,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着力落实五个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责任追究制”),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份材料、一个平台、一套机制”,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提前介入、代办帮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措施,建立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通道,以项目开工建设时序倒逼、项目投入运行时序倒逼,确保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超前服务。“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谋划在前,做深前期,突出项目前期准入集成与并联,依托县联合预审小组,提供项目招商阶段的超前服务。
(二)企业承诺,咨询先行。企业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和提交相关材料后,审批部门先做好报建咨询及技术审查服务,待不动产权证到位后,企业可直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快速受理,并联审批。科学合理处理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各个审批事项由串联改并联,涉批环节同步进行,审批过程”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
(四)强化监管,信用奖惩。项目推进过程中重要节点监管信息纳入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实施范围
如东县县域内工业项目(化工项目除外),适时向其他项目推广。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四、申请流程
(一)前期准备。企业在确定投资意向后,按属地政府提供的经济指标等数据包,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项目总平图等材料的编制工作,经联合预审通过并完成项目立项后,可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通道。
(二)精准辅导。经由属地政府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前期辅导服务需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项目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至施工许可办理的报建流程和申报材料进行提前辅导。
(三)建设工程的登记备案。企业携《如东县项目联合预审审批表》、《企业承诺书》和《镇(区、街道)承诺书》,根据审批权限的划定到县行政审批局或相关镇(区)办理《如东县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确认手续。
建设工程的人防咨询和规划审查备案。企业根据报备后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向县住建局(人防办)征求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咨询意见,同时将设计好的施工图纸报规划审批部门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并登记。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至施工许可咨询服务。各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凭企业提交的《如东县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依次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和防雷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文件(配建人防工程时)、直接发包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等咨询服务,分别出具相应的咨询服务意见。
(四)土地取得。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出让金缴费。企业在土地招拍挂期间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确定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可以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实施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租让结合的出让或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的期限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其中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弹性出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五)证照获取。企业在取得不动产证后,提交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一次性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招投标提前介入。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企业在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取得项目代码、项目编码后,根据《如东县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编制工程预算,可提前组织项目招投标。待证照取得后,在公共资源系统补录证照,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建设工程的临电临水保障。企业凭《如东县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到供电供水部门办理临电临水手续,供电供水公司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其他
(一)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中途放弃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终止或撤销、注销该项目的审批许可手续。
(二)针对土地使用权虽未取得,经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设主体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等政府投资类项目参照本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告 知 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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