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1-00935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不动产权“应登尽登”的目标,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0〕10号)、如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暂行)》(东办〔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如东县农村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0〕10号)、如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暂行)》(东办〔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清楚界定宅基地、房屋的面积和四至界线,依法确认权利主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我县2017-2019年开展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采用“三级确认”的方式,结合《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东政规〔2020〕6号)、《如东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问题处理意见(试行)》(东自然资规发〔2020〕60号),同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不动产“应登尽登”的目标。同时,将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产权清晰原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必须做到产权清、情况明,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满足“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
3.“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于特殊情况形成的“一户多宅”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4.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区、街道)按照“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确权登记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5.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让利于民、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审慎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月)
(1)开展调研。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发证情况调研,组织各镇(区、街道)农房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历年来农房建设管理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和矛盾,探讨解决方法,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实际状况,为制订相关处理意见、落实推进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
(2)试点先行。各镇(区、街道)选取部分村组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先行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试点区确权登记发证,逐步熟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探索发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丰富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为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有效经验。
(3)出台政策。通过学习其他先进地区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结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基于我县农村不动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东政规〔2020〕6号),《如东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三级确认”操作办法》。遇到重大问题,要上报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向江苏省厅不动产确权登记局咨询和请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
(4)人员配备。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专业测绘调查、档案整理队伍为协作单位,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环节中各项工作。各自然资源所(分局)根据确权资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并指导作业单位完成登记系统的录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科负责监督检查,部门协作,统筹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1年11月)
(1)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办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组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培训,确保不动产确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组织专班。各镇(区、街道)组织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区、街道)农房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分局)、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3)数据完善。各协作单位对照如东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善权籍调查成果,补充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对无权源的农村不动产根据“三级确认”的要求,各镇(区、街道)做好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房时家庭成员、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信息认定工作。
(4)登记颁证。对符合登记条件或经“三级确认”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制作簿册图件,优化签字确认和登记流程,完成证书打印并颁发。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
(1)数据汇交。使用不动产登记单机版软件,登记平台前移至村委会,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已形成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由软件提供方按部、省要求检查合格后协助导入如东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及时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汇交。
(2)档案整理。按照“一宗一档”的要求,对已进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宗地材料移交档案整理人员,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整理结束后统一移送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对未进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调查资料以地籍子区为基础,按宗地号顺序暂由各自然资源所(分局)进行保管,便于后期日常登记发证使用。
(3)日常管理。总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农村不动产日常更新长效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镇(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政策保障。为全面推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东政规〔2020〕6号)、《如东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问题处理意见(试行)》(东自然资规发〔2020〕60号)等系列文件已经出台,明确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建立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机制,用于解决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政策保障。
3.制度保障。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一是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我县对各镇(区、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各镇(区、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实行半月报制度,各镇(区)不动产确权工作小组每半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技术保障。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流程,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质量检查;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运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确权登记成果质量,及时向省厅汇交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
5.经费保障。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如东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已获得县政府批准,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在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期间,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附: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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