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0141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江苏省蓝天保卫攻坚战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负责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管;负责整顿清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对未通过环保检验和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配发(换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等相关业务;负责定期提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相关信息。

(二)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保有量数据信息库;负责组织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划定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禁行区域,严查严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驶入禁行区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继续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淘汰车辆的相关注销手续。

(三)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存在疑义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核实;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查弄虚作假、违规检验等行为,督促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严把机动车尾气检验关;负责将复检仍然超标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信息定期抄送公安、交通、商务、发改委等部门。

(四)县商务局:负责淘汰报废柴油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负责统筹协调报废回收网点为车主交车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并进行审核。

 (五)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各镇(区)、工信部门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宣传;负责对全县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车辆产品;负责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六)县财政局:负责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工作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的危害性、治理淘汰工作的必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实地走访、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所属运输企业开展点对点宣传、面对面交流,鼓励引导运输经营人(车主)尽快淘汰报废车辆。

(二)准确掌握基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市有关部门提供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基础数据,确定车辆淘汰底数,做好纳库车辆复核工作,确保淘汰车辆信息准确无误。运输经营人(车主)对车辆营运性质有疑义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复核解释;对车辆排放标准有疑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复核解释,并告知交通运输部门;确属认定有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在淘汰营运车辆数据库中作相应更改。

(三)稳妥高效推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组织有序、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稳妥高效推动工作开展。要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开展稳定评估工作,提前做好分析并拟定应对措施,确保淘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  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分析、通报、督查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营运车辆认定、排放标准确认、新车购置指导、通行限行政策制定、扶持补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的工作。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注重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简报、现场会等形式交流推广治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台账资料,落实联络人员,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唐卫红 ,电话:87868760,邮箱:410739477@qq.com)。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如东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