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356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85号
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方案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转供电服务收费各项政策要求,抓实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促进转供电收费更加规范,不断健全转供电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68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44号),现就全县深入推进转供电环节规范收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健全转供电工作台账资料。各镇(区、街道)和转供电主体单位要按要求分别建立完善转供电工作相关台账资料。

一要查清转供电主体。各镇(区、街道)要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集贸市场和农业项目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街边门面房、底商等转供电环节要系统排查。各有关镇(区、街道)要同时抓好下属国有企业从事转供电服务情况的排查。县属国有企业要组织对下属单位从事转供电服务情况开展排查。要全面摸清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数量等信息,建立健全全县转供电主体和用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台账,做到不遗漏、无盲点。各镇(区、街道)对新增(减少)的转供电主体和用户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定期完善转供电工作台账,及时更新转供电主体名录信息。如东供电公司及下属供电所要及时向所在镇(区、街道)提供后续新增的可能开展转供电的主体相关信息,各镇(区、街道)新增(减少)的转供电主体和用户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发改委。

二要查清收费情况及分摊方式。各镇(区、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县属国有企业要对下属单位所有转供电主体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各转供电主体的收费标准和分摊方式,全面了解用户对转供电服务、收费情况的反映,及时受理、深入调查终端用户对转供电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三要查清转供电用户情况。各转供电主体要全面梳理排查终端用户情况,按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费用分摊,完善转供电用户信息、相关服务合同、费用分摊公示、结算凭证、服务情况(含对终端用户用电收费政策及时开展宣传的情况)等有关台账资料。

二、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存在问题。结合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开展规范转供电服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采取全面自查、分级负责的方式。各转供电主体承担转供电规范收费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区、街道)、县属国有企业对供电主体采取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县级层面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各镇(区、街道)、县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对照苏政办发〔2021〕55号、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苏发改价格发〔2021〕682号、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和东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关于规范转供电收费政策的要求,着力抓好辖区范围和下属单位各类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的收费问题排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一要明确排查重点。这次转供电规范收费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对与市场交易购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捆绑收取其他费用、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费用、不按照要求及时与终端用户公示结算转供电费和其他转供电收费违法行为等方面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要求是,对执行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转供电主体及转供电终端用户情况全面排查。一是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包括产业园区在内、县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内、国有企业对下属单位的现有转供电主体及转供电终端用户情况全面排查(含2022年11月份已开展的产业园区转供电排查情况),根据执行电价不同分类建立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情况台账。二是对现有转供电主体2019年5月1日以来执行转供电收费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调查2021年3月1日以来转供电主体上缴电费和电费分摊情况(对转供电收费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域或转供电主体由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追溯调查到2019年5月1日)。各转供电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建立转供电收、缴电费和收费分摊公示等相关资料台账。三是各镇(区、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转供电用户是否具备直供条件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开展专业论证和现场调查,对具备条件改造为直供的,要建立基础资料台账,督促指导分期分批实施直供改造提升,不留死角,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转供电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的风险。

二要轧紧工作部署。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9月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转供电主体自查和台账资料建立完善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各转供电主体收费问题自纠整改和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自行组织转供电收费检查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各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情况表、转供电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经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审核并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县发改委。二是开展集中检查:2023年10月下旬起,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重点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转供电规范收费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三是常态化规范管理:2023年12月起,全县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转入长效、常态化管理阶段,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定期开展转供电收费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转供电规范收费管理相关资料和情况汇报等报县发改委,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适时组织专题督查。

三要建立问题清单。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要将自查中排查出的转供电收费问题认真梳理。县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分局、如东供电公司及下属供电所要全力配合所在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转供电问题排查梳理。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节点。

四要及时整改销号。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要加大转供电主体和下属单位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书面向转供电主体提出整改要求。要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和销号相关资料台账,已整改的问题要及时销号。要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开展对转供电终端用户的分表计量、收费分摊、费用公示、电费及时结算等工作。各转供电主体是问题整改的主体,要对排查出的涉及分表计量不到位、收费分摊不合理、费用公示和电费结算不及时等转供电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所在镇(区、街道)、所属主管部门和主管国有企业。

三、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转供电服务水平。规范转供电收费事关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和领域广,县、镇(区、街道)两级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

一要统筹政策宣传。县发改委会同如东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不断加大对国家、省、市转供电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上级有关转供电收费等相关政策,定期开展转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如东供电公司要加强对转供电费码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及时宣传国家的最新电价政策,负责向有关方面提供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缴等相关信息。

二要定期开展培训。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如东供电公司将对镇(区、街道)、县属国有企业、重点转供电主体组织开展规范转供电收费政策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上级转供电收费相关政策,统一转供电收费相关工作要求,对新的转供电政策要适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如东供电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驻镇(区、街道)对口单位开展转供电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一线服务部门的政策水平。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负责对辖区和下属单位的转供电主体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做到对转供电主体政策培训全覆盖。

三要优化政策指导。各镇(区、街道)要组织所属经发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所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各类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收费行政指导,尤其要加强对新的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服务及收费的业务指导,引导新的转供电主体优化服务,提升转供电服务收费规范化水平。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对下属单位转供电政策落实开展业务指导,确保下属单位转供电服务水平提升、收费规范。

四、完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规范转供电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转供电规范服务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属地和转供电主体各方规范转供电收费的责任,促进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为企业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监管责任。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如东供电公司要加强协作,着力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各项工作。县发改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转供电规范收费政策的宣传,要会同如东供电公司建立完善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台账,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镇(区、街道)和转供电主体建立健全规范转供电收费长效机制。如东供电公司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682号)要求,加强对新报装接电用户的供电方案审核,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可能存在转供电行为的用户新报装接电时,要书面告知转供电加价政策和要求,积极推动新报装接电用户在经营场所张贴承诺书,向其终端用户承诺不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严防新增转供电问题的风险;要主动加快推进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尽快实现“供电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县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对转供电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县属国有企业对下属单位要履行主管责任,切实抓好物业服务、农业项目、下属单位等转供电主体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和转供电规范收费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负责制,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和下属国有企业规范转供电收费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转供电收费长效管理机制,要牵头属地供电、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转供电行为的日常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转供电主体情况、转供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牵头推进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收费不规范问题。

三是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开展转供电服务及收费,按要求逐月做好与终端用户的电费结算,每年年底向社会公示转供电收费情况,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不得违规或变相加收电费增加终端用户的负担。要全面配备转供电环节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表计量装置,及时完善终端用户信息、收费分摊公示、电费缴纳和分摊收费等相关凭证和资料,做到转供电表计量准确、资料齐全、相关台账完整。

五、强化执法检查,营造更加规范有序转供电氛围。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县规范转供电总体情况,部署推进规范转供电收费执法检查等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服务。县、镇两级相关部门公布转供电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热线,受理转供电政策咨询和问题反映,推进转供电收费方面问题及时解决。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外围调查摸排和企业走访问需,充分发挥涉企收费监测哨点作用,深入挖掘违规线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联系企业,对接企业诉求,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镇(区、街道)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执行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反映的线索,要及时向县发改委和县市场监管局反馈移交。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县、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不断加大对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转供电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转供电行为不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不合理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苗头性问题,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转供电主体的排查和电价重点整治,对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或者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加大曝光力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督促整改规范。各镇(区、街道)要组织所属市场监管、供电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深入转供电终端用户了解各项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函告、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指导,有效推动整改;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转供电规范收费工作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合力打造我县更加规范的转供电市场秩序。

附件:

1、如东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及主要职责;

2、全县转供电情况调查表;

3、转供电主体问题整改情况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如东县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领导组及主要职责.docx

附件2:规范转供电收费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3:转供电主体问题整改情况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