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106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推行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推行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推行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如东县推行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骨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不留坟头深埋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放)。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推行骨灰节地安葬(放),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实现骨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确保逝者有尊严、丧属得慰藉、祭奠更方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原则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坟墓(烈士墓、国家保护、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进行综合整治。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沿线、圩堤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城区公园、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工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和拟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内的坟头进行清理拆除。

(二)整治原则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镇(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刹住增量、削减存量,平迁自愿、迁有去处,不留坟头、适当标记,堵疏结合、分类处置,奖励引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治。

(三)骨灰及遗骸安葬范围

   1.各镇、村公益性公墓。

   2.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葬式。

   3.海葬、江葬等生态葬式。

   4.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在村或组规划的隙地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整治措施

(一)新生骨灰处理。即日起,全面禁止装棺重葬,禁止散埋乱葬、禁止坟头硬质化等行为。新产生的骨灰一律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或在村、组规划的隙地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法进行处理;倡导骨灰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海(江)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确保全县实现无新增坟头和冥亭出现。

(二)无主坟(冥亭)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三)有主坟(冥亭)治理。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冥亭)原则上搬迁至所在地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平迁到隙地或自家房前屋后的零地的,可采用小型树种或作小型(不大于0.6米*0.4米)卧式碑标记。就地清理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签定永久性不做坟头承诺书。将原土葬骨灰盒(或遗骸装坛)迁移安葬到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整治期间免费提供墓穴和格位;实行节地生态葬法的,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安置到经营性公墓的,购买墓穴的费用自理。

(四)老坟(冥亭)地治理。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可纳入殡葬布局规划,因地制宜提档升级,按公益性公墓要求进行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至3月20日)。各镇(区)、县级机关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网络手机、宣传单、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殡葬观念,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各镇(区)要统一组织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散葬坟墓基本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制定清理整治时间表,于3月20日前上报至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8月31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逐一向散葬坟墓守护人发放《坟墓搬迁通知书》,并以村(社区)为单位与坟墓守护人签订清理协议,确定清理方式和清理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4月15日前完成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散葬坟墓的清理;第二阶段在8月15日(中元节)前基本完成各类散葬坟墓的清理。

(四)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区)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回头看”,对清理迁坟不到位的散坟,分阶段对照要求再次进行清理,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4月15日至9月30日)。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集中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

(六)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12月31日)。按县检查组分阶段检查验收后提出的具体要求,各镇(区)对标找差做好整改落实,完成乱埋乱葬治理扫尾工作,全面总结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主力的作用,实行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村(社区)组干部带头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新去世人员骨灰全部入公墓(骨灰堂) 安葬(放)或采取其它节地安葬方式,不出现新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广泛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典型报道和专题宣传。各镇(区)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入园安葬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组织相关殡葬从业人员学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殡葬改革,自觉将逝者骨灰放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

(三)引导居民自治,树立文明新风。各镇(区)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小组作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组建村级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发挥红白理事会的正能量,以群众影响群众,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四)注重环节控制,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骨灰安葬(放)前后的各个环节。各村(社区)卫生室在给卫生所开具死亡证明介绍信时,就要发放殡葬政策告知书,村(居)民委员会要跟踪骨灰流向,做好丧属思想工作,掌握逝者骨灰安葬方式,协助确定好骨灰入园、入堂或安葬位置,直至把逝者骨灰安葬(放)结束。

(五)约束重点人员,发挥示范作用。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落实深化殡葬改革和推进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向党组织和所在单位的报告内容。骨灰未能按规定要求安葬的,人社部门及逝者退休金发放单位不得向逝者亲属发放丧葬费,镇(区)不得向逝者办丧亲属发放惠民殡葬补助。对帮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丧葬费、惠民殡葬补助的一律追究经济和政治责任。低保低收入家庭将家庭成员骨灰装棺再葬或乱埋乱葬的,视为其隐瞒收入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取消该家庭原享受的救助、照顾待遇。

(六)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县对镇(区)、县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项目,并将工作实绩作为乡村振兴、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各镇(区)要迅速制定出台本辖区以骨灰安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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