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26/2019-0002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政策解读
如东县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1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热议改革。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新增骨灰和原有坟墓的安置方法成为咨询的热点之一。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骨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下面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以问答形式给予详细解答。

1、新增骨灰的安葬(放)方法?

答: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推进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9号)精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从充分发挥殡葬惠民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殡葬惠民补贴审批程序出发,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丧葬费发放手续相关事项的通知》(东民〔2019〕16号),对我县居民申领亡故亲属的丧葬费及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具体内容是:新增骨灰一律进公墓(骨灰堂)安葬(放),绝不允许装棺土葬、乱埋乱葬,倡导骨灰生态安葬方式。从4月15日起,新增骨灰需安葬而购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须提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或财局部门开具的票据,不再允许公墓交给个人经营,无论老坟地还是村公益性公墓中,均不允许村民私自修建坟墓。新增骨灰合葬到已经安葬过骨灰的公益性公墓(含公共老坟地)中双盒穴中,必须拍照,并由镇村干部证明,才能申领殡葬费或惠民殡葬补贴。

2、参加骨灰生态葬的对象有哪些奖补?

答:根据县委12号、县政府办19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从扩大生态葬奖补范围、提高生态葬奖补标准出发,于今年4月份制定出台了《如东县生态葬奖补办法》(东民〔2019〕30号)文件,对选择骨灰撒海(江)和可降解丧葬的(无具体墓穴、不留碑牌、不占用土地的花丛葬、树葬等),按每具骨灰海葬3000元、树葬2000元、花丛葬及草坪葬1200元,每具遗骸树葬1000元、花丛葬及草坪葬600元的新标准发放奖补资金。捐赠遗体的视同骨灰参加海葬类别,给予每具遗体3000元奖补。生态葬的奖补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3、在整治散埋乱葬坟墓工作中对存量散坟的有哪些平迁方式?

答:有四种方式供选择。

一是在隙地或房前屋后深埋的,不得留坟头,允许用不大于0.6*0.4米的卧式碑标记。

二是在其他地方就地深埋的,必须去坟头去墓碑,平整到位,由镇村讨论研究建立方便群众查找骨灰埋葬方位地点的办法。

三是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冥亭),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四是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内的散坟,纳入殡葬布局规划,因地制宜提档升级,按公益性公墓要求进行管理。

4、对参与散埋乱葬坟墓整治的对象给予哪些奖励政策?

答:奖励政策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参加平迁坟墓的工作人员(含村干部)给予工作经费。标准为对原土坟采取深埋去坟头的50元/座,对硬质坟采取拆除构筑物的,为100元/座。

二是原散葬骨灰迁移至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整治期间(8月15日前)镇村集体免费给迁葬墓主提供指定墓穴(格位)。县民政、财政按照县殡葬惠民政策标准给予镇村集体相应的资金补助。

三是新增骨灰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不享受村集体免费提供墓穴(格位)的政策,但可享受相应的殡葬惠民政策,在把骨灰安葬结束后到所在镇申领补助。

5、申领惠民殡葬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民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45号)和东民〔2019〕16号文件精神,本县户籍居民骨灰参加集中、节地安葬或生态葬的,其亲属在今年7月15日以后为4月15日以后亡故亲属申领惠民殡葬补贴的,须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交以下材料:(1)逝者遗体火化(遗体捐赠)缴费原件或火化证明原件;(2)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直系亲属、经办人与逝者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或受托人证明等);(5)购买公墓的规定票据原件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带照片的合葬证明原件;(6)申请人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相关链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推行骨灰节地安葬严禁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解:如东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