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168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东政办发〔2019〕46号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19-06-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

现将《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和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从即日起至国庆期间,在全县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对全县群租房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全面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小区电线私拉乱接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火灾、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等有影响的公共安全案、事件,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整治重点

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用于出租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2、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变相分别出租的;

3、危房用于出租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拆改承重结构、侵占公共部位);

4、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非居空间作为居住出租的房屋;

5、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出租的;

6、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且未整改的;

7、燃气水电非法拆改的、私拉乱接电线等用电方面的违法行为;

8、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的,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违规使用存放的;

9、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行为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把消除安全隐患贯穿于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具体做到“四个一批”,即:依法整治一批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曝光一批不履行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打击一批利用出租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总结推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镇(区、街道)为单位,以村(居)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群租房的精神病人和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面资源的作用,推动群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及时发现群租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管理力量上,要充分发挥网格基础信息准、发现问题早、遇事处置快的优势,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力量,开展信息采集、线索举报、隐患整治等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出租房屋集中、流动人员较多、安全防范薄弱的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加快推广应用视频门禁管理系统,提高治安防范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在法律支撑上,探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治安、消防责任,放纵、包庇违法犯罪的出租人、承租人,用足用好反恐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从严处罚。紧盯重点群租房和重点人员,发现、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处一批出租房屋内发生的案件,抓获一批在出租房屋藏身落脚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到以打促防、以打促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各镇(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居住群租房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进一步强化“以人管房、以房管人”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三见面”(与每个出租人见一次面、与每个承租人见一次面、与每个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负责人见一次面)要求,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好住房保障中心直管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城管局牵头负责群租房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群租房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备的行为、利用违法建设作为群租房的行为查处;供电公司配合处理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一些用电方面的违法行为;县调处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转递、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互通,从6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邮箱:2807207490@qq.com)。另请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6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上述邮箱。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事件、事故的,对地区和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 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姜 进 县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

徐希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晓禹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兴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鲁志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德新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顾晓明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 林 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

孔线春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吴晓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吴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络员名单

单位

联络人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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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图解: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