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252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19〕84号
成文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07-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要求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标准明确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以镇(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325元。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785元/月/人。

3.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1655元/月/人。

4.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00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人。

以上保障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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