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19-0252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19〕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要求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标准明确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人,以镇(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325元。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785元/月/人。
3.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1655元/月/人。
4.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00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人。
以上保障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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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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