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926/2019-00026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社会福利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
根据省市要求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7月10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84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农村低保标准每年增长8%左右,到2020年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提出城乡低保标准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8%。
2.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3.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 号)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于每年7月1日提高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2019年苏中地区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
4.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
二、调整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620元/月/人提高到650元/月/人。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目前700元/月/人提高到785元/月/人。
3.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目前1525元/月/人提高到1655元/月/人。
4.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目前2100元/月/人提高到2200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目前1300元/月/人提高到1500元/月/人。
三、执行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以上各项保障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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