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192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66号
成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如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6万人次。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一)突出培训重点。本轮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以下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明确实施载体。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在职工技能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基础作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力量,发挥支持作用。

(三)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县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开展新产业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二、重点举措

(四)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1.鼓励企业制定职工培训制度和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企业在职业学校开设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人均补贴最高1000元。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和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对照《如东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享受“培训补贴标准”+“鉴定补贴标准”之和的50%培训补贴,属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按100%享受培训补贴。

3.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目录》享受“培训补贴标准”+“鉴定补贴标准”之和50%的补贴,属于当年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在此基础之上再上浮30%。该补贴与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开展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扩大面向职工的技师、高级技师获证培训规模,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奖励。自文件实施之日起,对于持有中级工以上证书并在我县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的在职职工,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继续在我县企业就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三年培训600名新型学徒。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

1.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专项培训、“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乡土人才技能培训。

2.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完规定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城乡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4.对具备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返乡创业大学生或城乡失业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和获证奖励。

(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电力、金属冶炼、环境保护、城镇燃气、民爆生产、船舶修造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本县户籍失业人员或本县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特种行业证书的人员和参加培训并取得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七)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培训中心评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培训学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加大补助力度。

(八)扩大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规模。支持职业培训学校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可将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核定职业培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可根据额外承担技能培训的任务和质量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九)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政府补贴职业(工种)目录。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十)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省现代化专业群和实训基地,给予资金扶持,支撑正常运行。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支持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鼓励开发残疾人适宜的培训项目。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积极配合我省规划建设集培训网上学习、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监管、信息统计以及培训补贴申领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平台,完善实名制管理功能,逐步将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纳入系统管理。鼓励劳动者在线学习,建立劳动者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时可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和企业培训师培养。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十一)做好技能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支持我县职业培训学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我县职业学校招收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三、政策激励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368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本次行动列支范围的,由人社部门牵头汇总,财政部门进行拨付,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各项政策落实。

2.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凡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

3.合理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能评价、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4.以上资金除已明确列支渠道的,其余资金优先从行动专账中列支。培训补贴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上涨情况进行调整。

(十三)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我县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必须经我县行政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获证才能享受补贴政策。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十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每年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任务分工落实、有关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经费和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做好组织培训、质量监管和资金审核工作,定期将补贴类培训数据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为本行业组织开展的补贴性培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十六)落实任务分工。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制订出台具体贯彻落实举措,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七)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加强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统筹做好通用职业工种、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准入类职业工种上岗前必须参加技能培训及鉴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评价机构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牵头开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和培训标准,开发培训教材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此文件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东政办发〔2020〕66号附件.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