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发〔2020〕60号)部署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围绕26个试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有序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各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梳理县、街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应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条目方式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抓好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以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快新老媒体融合,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成果应用提供平台支持。

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则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当至少包括事项级别、事项类别、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环节、信息编码、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名称、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监督方式等16项要素(详见附件1)。

(一)事项级别。事项级别分为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写。

(二)事项类别。政务公开事项类别包括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和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两类。

(三)事项编码。事项编码具体规则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施行。

(四)事项名称。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

(五)办理主体。事项办理的主体,应明确单位及具体的处(科)室。

(六)办理时限。分为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七)办理环节。事项办理流程中的规定步骤和环节,在附件2和附件3中选取。

(八)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具体规则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施行。

(九)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名称。应明确办理环节产生的具体信息名称,包括制作、获取等信息,如受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十)公开对象。公开对象分为全社会和特定群体两类。

(十一)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十二)公开依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说明依据,需明确到具体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名称。

(十三)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办理的主体,应明确单位及具体的处(科)室。

(十四)公开时限。信息产生至公开的时限,分为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其中,法定时限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承诺时限应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让群众尽早获取所需信息。

(十五)公开渠道和载体。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此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填报时应明确到具体的信息公开渠道,可多选。

(十六)监督方式。分为在线监督、热线监督(“12345”或行业热线)等。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筹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底)

各示范领域市级牵头部门:对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负总责,主动对接和指导基层示范点工作,共同制定基层示范点工作推进方案。

各县市区(管委会):政府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制定标准目录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中旬)

各示范领域市级牵头部门:于10月20日前完成26个示范领域各示范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本领域范围内向全市推广。

各县市区(管委会):全面推进县、街镇两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市级牵头部门确定的26个示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修改,编制县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指导街镇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类别,认真开展街镇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县、街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三)复核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各县市区(管委会):组织对标准目录成果进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最终调整和复核,汇总形成本地区县、街镇两级最终标准目录成果,报送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人员,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市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参加,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标准目录的法定公开依据等方面的合法性指导。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主要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方面的指导。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标准目录编制方面的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カ,推动任务落实。

(四)突出示范引领。为切实开展好我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我市确定如皋市为示范区、27个基层部门作为示范点。各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示范点做好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领域范围内向全市复制推广,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已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专题,汇总发布国家部委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以及省、市前期试点形成的有关经验成果,可自行登录查阅下载。

各示范领域市级牵头部门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本领域示范点标准目录样本,各县市区(管委会)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县、街镇两级标准目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於佳;电话:85215125;传真:85099200;邮箱:ntsgkb@163.com。

附件: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表).docx

附件2: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环节.docx

附件3: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环节.docx

附件4: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示范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