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926/2019-0003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县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如东县地名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如东县地名管理规定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8 1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全县实际,2019年10月28日如东县出台了《如东县地名管理规定》(东政发[2019]26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地名作为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广泛使用的媒介,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地名命名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形势有变化。为了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交往需要,保护历史地名,传承地名文化,2014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2015年江苏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区【2015】28号),2018年南通市人民政府5号令发布《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由于省市有关地名最新法规的相继出台,直接导致2010年出台的《如东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有些规定已不符合最新要求,也不能适应当前如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迫切需要修订出台新的地名管理规定。

二是基层有需要。近年来,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地名管理的要求,开展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掌握了全县地名的最新资料,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是目前的地名管理工作与如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地名管理的理念还相对滞后,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另外当前地名文化工作还存在短板,地名文化研究亟需加强,等等。为了便于加强地名管理,这次将各级地名法规的精神整合为一个文件出台,这个文件既融合了上级精神,提出了新形势下地名管理的理念和思路,也结合了如东实际,对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力求有操作性,做到既尊重历史和现状,又能体现文化特色和时代特点,全面提升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规定》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规定》是根据江苏省人大、省民政厅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在2010年出台的《如东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如东实际修订出台,《规定》与各级条例及文件精神无原则上相违背的内容。县民政局已向各镇(区、街道)和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后,认真进行了修改,形成《规定》初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29条,明确了总体要求、地名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和要求、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明确了县民政部门是全县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教体、文广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档案、党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规定》强调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的不规范地名,要求居民地和人工建筑物名称在规划设计的同时,应到民政部门进行命名初审,初审通过后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批文,凭项目核准批文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

《规定》突出了地名文化建设,增加了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的内容,强调要搞好地名文化的研究。地名文化保护应当坚持使用为主、注重传承的原则,鼓励使用历史地名资源进行命名、更名,优先选取公众约定俗成的地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已注销地名可以重新启用。要求各镇(街道)加强对地名文化保护和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研究,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地名文化品位。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如东县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图解:如东县地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