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酸碱废气处理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
南通嘉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东行审环〔2024〕21号 |
2024/3/20 |
2 |
如东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江苏东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东行审环〔2024〕22号 |
2024/3/20 |
注:批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