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1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96号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07-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初次申报与复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初次申报与复核认定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初次申报与复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乡镇统筹、县级审核。由企业自主申报、复核,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做好申报企业和材料的初筛和推荐,经镇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材料把关,县农业农村局会组织财会、纪委等专家评审团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对特色产业的企业适当放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林业类企业不在申报对象中。

(二)企业规模。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销售收入规模2000万元,总资产规模需达150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达1000万元。

畜禽类企业:销售收入规模2000万元,总资产规模需达150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达1000万元。申报企业需要达到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具体标准以兽医站数据为准,申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渔业、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类企业:销售收入规模1000万元,总资产规模需达100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达500万元。

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达1.5亿元,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3亿元,总资产规模需达1000万元,固定资产规模达500万元。

补充:企业中农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要超过70%;固定资产以未折旧价值计算。

(三)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粮油加工、市场带动农户数1000户或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水产、电商、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带动农户数500户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

(四)企业信用。企业诚信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到位,安全生产台账资料齐全。有各级监管部门带队对企业进行过安全检查,且无一般及以上安全隐患的。

(六)否定条件。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县级龙头企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度参加评选。

1.不按合同回收农产品,或有明显欺诈农民行为的;

2.违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3.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4.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5.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第二条申报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

2.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畜禽产业需提供规模以上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须提供征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近2年内纳税证明。

5.带动能力须提供带动方式的具体说明、农户名录。

6.一年内监管部门带队检查记录。

7.其他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精心组织,应报尽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区、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2.高效管理,动态监测。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实行动态管理,初次申报不限名额,企业复核两年一次(复核名单见附件)。各镇(区、街道)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筛选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

3.电子版材料请于8月15日前发送至1136113700@qq.com邮箱。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9月10日,申报材料整理胶装,报送1份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609室。联系人:张颖;电话: 81996185;地址:城中街道长江路25号如东县农业农村局609室。

附件:1.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复核名单

      2.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东农〔2022〕9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