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63/2019-0004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解读
《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实施背景

目前,县城规划区内有8万多辆汽车,而且每年按照近10%的速度增长。而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内的停车泊位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对外开放的路外停车泊位加起来还不足两万个,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问题。由于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没有实行停车收费管理,大量的公共停车空间被周边的居民和商家长时间占用,让本来就不足的停车空间变得更加紧张。因此,县城区亟需实施停车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汽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空间,提高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从而缓解停车矛盾和停车压力。在此背景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如东县城区实际,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9﹞49号)。

二、基本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基本内容为:

(一)总则。该章节主要是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以及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组织、协调、监督县城区停车管理和停车收费工作,成立了由县城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县停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明确了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智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停车设施规划和设置。该章节主要就停车设施的和规划和设置相关职能进行明确,重点明确了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城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县城区停车规划,制定县城区停车配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未按要求配备停车场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县停车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社会公众意见,适时增加或者撤除道路停车设施等。

(三)停车收费及管理。该章节中主要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对象是针对国有资金投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将来实施停车收费的原则是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大型车高于小型车,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将县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即一类区按时收费,二类区按次收费,三类区不收费;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要有免费停放时间,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智能停车管理公司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另外对停车收费标志、公示牌、票据使用等进行了明确。

(四)停车服务规范。该章节主要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了明确。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该章节主要是明确了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法律依据和部门监督职能。

(六)附则。主要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停车收费管理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归如东县城市管理局;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相关说明

对本办法征求意见中市民最关心的县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关于将来停车收费管理模式的问题:该项目将由县城管局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专业的智能停车公司实行智能停车收费管理,并根据招标结果每年向政府缴纳经营费用。

2.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本办法里所表述的实施停车收费的范围仅指县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这些位置收费标准全部采取的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另行制定。

3.关于免费停车时间段的问题:本办法中明确规定,正常管理时段免费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最终免费时间将在发改委印发的《如东县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中具体明确。

4.关于收费管理如何实施的问题:县城区停车收费实行分期实施,开始主要针对停车需求量比较大的区域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同时也是对市民进行停车收费的宣传,待时机成熟后全面展开。

新的《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实施,主要目的就是全力推进和保障县城区实施智能停车收费管理,在规范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同时,缓解停车矛盾,减轻县城区交通管理压力。

相关链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