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镇污水处理厂初步选址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8-07-20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东审建示【2018】17号
为体现规划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局现将大豫镇污水处理厂选址进行批前公示,以听取相关权益人意见。公示时间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止。
公示期间相关权益人对此选址若有合理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便我局进行答复,书面建议请提供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相关权益人同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要求听证,必须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书面提出申请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逾期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84199412; 邮编:226400
通讯地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掘港镇泰山路16号)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