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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1862284/2018-00007 文号: 东民宗〔2018〕10号
名称: 如东县民宗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3-2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其他
发布机构: 民宗局 联系电话: 0513-84529661
发布人: 吴海燕 审核人: 吴海燕

如东县民宗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我县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精神,强化责任落实,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落实,大力提升县民宗局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和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严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监管能力建设、宣传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事故查处、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独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坚持对失职依法追责,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奖惩、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4.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和民宗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把握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导向,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主要负责人职责

1.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分管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民宗工作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履职尽责。督促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前管理。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持正常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3.主持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民宗工作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组织推广和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与各级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4.定期向县安委会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并提出需由集体研究、讨论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督促落实局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决议。

5.主持制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例会,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评估,考核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与处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其他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责任人抓好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支持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

4.结合分管业务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与处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每季召开工作例会时,应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由各分管负责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2.每半年应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由各分管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局牵头负责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其它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会议要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3.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全局人员参加,总结、交流、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每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每年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给相关宗教活动场所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包含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计划和方案及县安委会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应对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2.安全检查由本局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要有记录、有反馈,发现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相关部门、场所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制度。凡本局安全检查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事故隐患,相关科室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跟踪有关场所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并认真按时做好复查记录,确保场所落实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应要求场所采取有效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报告和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相关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后,各分管负责人接到场所报告后,要及时向本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事故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各分管负责人接到所分管场所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3.督促场所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六)安全生产工作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内业资料的内容包括:⑴安全生产法规汇编及本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⑷安全专项整治方案;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安全会议记录;⑺安全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记录;⑻本局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文件;(9)本局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报告及汇报材料。

2.本局民宗科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其他有关科室负责与本科室业务工作职责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在年终前统一归档。

 

 

 

 

 

                          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