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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1862284/2017-00016 文号: 东民宗〔2017〕20号
名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民宗局 联系电话: 0513-84529661
发布人: 吴海燕 审核人: 吴海燕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促进全县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秉承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宗旨,积极打造宗教慈善事业品牌,根据国家、省市宗教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我县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意义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县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二、开展 “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原则

  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都积极参与到慈善周的各项活动中来。

  场所组织、民间运作。“宗教慈善周”活动以各宗教活动场所为基础,以民间运作为主要方式就近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助残、救灾、养老、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多捐款,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多作贡献。要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场所的承受能力和组织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把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统一起来。

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宗教慈善周”活动所募集的善款,要全部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并纳入财务监管。各项收入支出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安排

  1、部署阶段(9月4日至9月17日)

  宗教团体牵头宗教场所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利用网站、公示栏、墙报、板报、横幅等开展宣传,积极营造乐于奉献的氛围。

  2、实施阶段(9月18日至24日)

  在此期间,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均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宗教慈善周”活动功德箱、奉献箱或捐献箱。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定专人对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宣传动员。有条件的场所可以组织专场捐赠仪式。

  3、总结阶段(9月25至30日)

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将慈善周期间募集捐款的数量及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经验。

     四、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宗教团体要引导宗教界树立“爱心至上、自觉自愿”理念,发动宗教界积极广泛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各场所负责人要重视该项工作,精心筹划、组织和指导,整合资源,集中开展,切实推动“宗教慈善周”活动开展。

(二)善款统筹使用。各宗教场所“宗教慈善周”期间筹集的善款除用于场所自身慈善活动外,还须统筹部分用于定向帮困等公益慈善活动。从各宗教场所自身发展情况出发,统筹善款建议安排如下:国清寺5000元,海福寺2000元、大圣寺2000元、寿圣寺2000元、海印寺2000元、地藏寺1000元、上真观3000元、神东堂2000元、兵房基督教堂2000元、兵房天主堂2000元。

(三)坚持规范运作。各宗教场所抓好宗教慈善的募捐、管理和使用,切实把好事做好、善事做实。活动结束后各场所在公示栏里及时向社会和信众公布宗教慈善活动的款物收支、受惠对象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请各宗教活动场所9月30日前将“宗教慈善周”总结材料报送,总结材料包括活动总结、场所开展活动视频和图片。电子材料报送至2372854698@qq.com,书面材料报送至县行政中心21125室,联系人:冒蓓,电话:0513-84198218。

 

 

 

 

 

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