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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1862284/2017-00013 文号: 东民宗〔2017〕18号
名称: 如东县宗教活动场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8-0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其他
发布机构: 民宗局 联系电话: 0513-84529661
发布人: 吴海燕 审核人: 吴海燕

如东县宗教活动场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民宗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通民宗〔2017〕49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结合我市“三防一治两提升”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所有批准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含在建的宗教活动场所)。

三、检查重点

1.房屋(古建筑)老旧,墙体(梁柱)出现破裂、屋顶透漏等,可能导致房屋倒塌的情况。

2.线路老化、乱接电线、配电设施破旧、配电配套设施遭人为破坏等,可能导致触电、火灾的情况。

3.消防设施不全、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火灾时难以施救的情况。

4.安全通道狭小、安全出口数量少,可能导致踩踏事故的情况。

5.教职人员缺乏疏散意识,未组织信教群众进行疏散演练,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时难以组织信教群众撤离的情况。

6.未安装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破损,避雷设施未检测,可能导致雷击事故的情况。

7.正在进行建筑施工但缺乏防护措施,可能导致物体摔落伤人等安全事故的情况。

8食品安全意识缺乏,食品不卫生,可能导致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9.其他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宗教场所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场所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人员和信众的监督。

2.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各宗教场所根据具体自查事项和标准认真进行整改,县民宗局将对各宗场场所自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3.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宗教场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县民宗局将对各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积极响应省委“旗帜鲜明讲政治、两聚一高当先锋”号召的具体行动,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县民宗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民宗科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

2.全面摸排情况。各宗教活动场对本场所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摸排。

3.落实工作措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化解,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民宗局及属地镇(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

4.广泛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学习会、讲经讲道、板报等各种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和教职人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

5.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宗教活动场所于8月14日前将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行动自查表由场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行政中心21125室,联系人:冒蓓,联系电话:84198218。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行动

 

 

 

                                                                                                     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5日


附件

                                               宗教活动场所专项行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具体问题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机构:  □有  □无;

场所人数:     ;专职安全人员:     。

(4)保障安全投入、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一级□、二级□、三级□、小微□

(6)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7)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8)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0)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分色分级监管系统》登录及使用情况。

 

(11)岗位危险因素清单编制情况;危险因素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危险因素及其管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告知情况。

 

(12)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情况。

 

(1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1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16)近年来被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

(17)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18)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19)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20)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21)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23)“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24)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乡镇(街道、园区)普查人员

 

检查日期

 

 

 

 

县(市、区)级复查人员

 

 

 

 

 

 

市级部门抽查人员

 

 

 

 

 








 

 

注:1.此表一式3份,宗教活动场所自查后1份留存,另2份分别报县民宗局、场所属地镇(区)统战。

2.具体问题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