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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1862284/2018-00002 文号: 东民宗〔2018〕2号
名称: 民宗局2018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 2018-01-31
信息分类: 计划总结/其他
发布机构: 民宗局 联系电话: 0513-84529661
发布人: 吴海燕 审核人: 吴海燕

民宗局2018年工作思路

各镇(区):

2018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市民宗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基础、强规范、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思路,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作出积极贡献。

一、 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水平,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结合如东实际,研究出台如东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推动实施。

推进民宗法制机关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权力行使监督机制的建设。继续加强民族宗教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全县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着力提升全县民宗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

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做好民族宗教行政权力相关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严格落实网上不见面行政审批制度,切实履行好行政审批职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时、高效、优质”办理。进一步完善我县民族宗教领域行政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镇(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依法管理事项的监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

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以国务院新《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为契机,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第七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探索形成如东宗教依法管理的新举措。举办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二、全力推动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提升全县民族工作水平。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切实把中央、省、市的精神落到实处。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全县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商民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共同探索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大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权益。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网络管理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 进一步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情况调研,建立完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数据库,制订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规划和具体措施。继续推行少数民族帮扶考核机制,根据各镇(区)少数民族贫困户的实际数据,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年初有任务、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继续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基地建设,少数民族家庭较多的镇(区)年内至少创建1个少数民族扶贫基地,积极为少数民族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少数民族家庭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年内争取上级20万元以上的扶植资金,用于发展少数民族扶贫基地或支持少数民族自主创业。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着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不断优化创建工作氛围,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做好企业民族工作,继续推行江苏亚振“九个专”的企业民族工作做法。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服务之家”的作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

三、努力提升宗教依法管理水平  

推动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新颁布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全县宗教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开展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完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的考评机制,积极参与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创建率达100%,力争创建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处(兵房基督教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建设,通过创建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在常创常新中形成常态管理。

加强县级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基督教做好成立“三自”爱国会筹备工作,指导佛道教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考核机制。推动宗教团体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宗教团体负责人自觉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服务基层、服务信教公民的能力水平。

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按照《如东县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五年规划》,积极推荐优秀教职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人才梯队建设水平。鼓励宗教活动场所用人制度改革,培养宗教领域突出人才,加大优秀教职人员破格使用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好宗教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完善教职人员档案库、数据库,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加强宗教界制度和教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制度体系,继续开展“三正三促”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查问题、抓整改、促提升的步骤,扎实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继续与县委610办公室开展“反邪教”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宗教领域抵御反邪教渗透能力。把教风建设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结合起来,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主体作用。

四、引导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宗教思想文化建设。指导县佛协、县道协开展“扶海讲经”交流活动,积极选拔优秀教职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宗教团体组织的各项论坛、学术研究和讲经说法等活动。以县委、县政府对国清寺原址挖掘和开发利用为契机,积极开展宗教历史文化研究和国际性宗教民间交流活动。指导寿圣寺结合栟茶古镇开发,探索以寿圣文化建设为主体的养老、旅游、素食养生等项目建设。结合城区改造,指导上真观做好二期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公益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宗教局和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宗教界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的通知》,围绕“慈爱如东,各教同行”主题,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如东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通过社会募捐、场所自筹、信众奉献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帮助失学儿童、重病患者、孤寡老人和特困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探索宗教服务社会大众的新方式、新途径和力创新品牌,不断提高公益慈善的组织水平和服务社会的技能。

推行佛道教文明敬香。响应县委、县政府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国清寺“文明敬香”取得的成果,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倡导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秉持护生理念和生态保护思想,积极开展“文明敬香”活动,创建“生态寺观”,为建设美丽如东做出贡献。

五、服务如东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重大活动报告、教职人员外出请销假等制度。指导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保证书》的基础上,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督查,并加强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年初县政府与各镇(区)、县民宗局与各宗教团体及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结合召开季度宗教工作例会,适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培训。积极争取消防、供电、安监等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强化场所各项实战演练和应急管理措施。

继续抓好全县违建寺观专项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乱建寺观专项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指导督查的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整个专项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继续协调推进民宗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县民族团结促进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基督教“两会”的指导下,成立县基督教爱国会。积极与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协调,尽快解决神东堂异地重建的选址问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扶海宫建成后尚未依法登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基督教私设点治理工作。

 

 

 

 

 

                                                         如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