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阳光家园四号楼二单元即将公开配租,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阳光家园四号楼二单元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爱民路北侧、朝阳路东侧的阳光家园小区,配租房源为四号楼二单元共72套住房作为新就业人员公租房进行配租(双电梯一层4套;三种户型,E户型18套〈68.99-71.93㎡,二室一厅一厨一卫〉、F户型36套〈71.74-74.01㎡,二室一厅一厨一卫〉、G户型18套〈93.13-95.52㎡,三室一厅一厨一卫〉)。所有房源均已完成室内装修并配备部分生活设施,已满足公开配租条件。
二、配租对象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股份制企业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全日制院校毕业不满5年(限县城城区范围内);
(二)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本县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
(四)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城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在阳光家园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已配租在花苑小区的新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也可转至阳光家园进行保障。
三、申请地点及时间
1、申请地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如东县长江路27号);
2、申请时间:2019年11月11日开始。
四、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如东县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人员);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
5.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公示结果(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2.申请人所在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六、租金计算
根据《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4〕159号)、《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关于调整县城阳光家园、金色家园、名居花苑、花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5]48号)文件规定,对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一般为5年,初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初次承租期内租金为规定租金标准的70%,续租期租金为租金标准。阳光家园公租房目前执行的租金标准为11.5元/月·平方米(电梯)。具体租金根据户型各卧室面积、朝向、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两卧室户型的南大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60%,南小卧室或北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40%;三卧室户型的南大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45%,南小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25%,北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30%)。
七、物业服务费
实物配租对象所缴纳的房屋租金不包括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自行缴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指定地点(小区内西门南楼,楼下有标识牌)。物业服务费由入住对象按其所住住房面积进行计算。
两卧室户型的,每人物业费承担户型费用的二分之一;三卧室户型的,每人物业费承担户型费用的三分之一。
八、配租模式
配租模式有两种:一是集体宿舍模式,每套住房中一人一间卧室,共享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二是单人或夫妻模式,单人或夫妻申请一套两卧室户型住房(夫妻双方都是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优先安排)。配租以集体宿舍模式为主,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单人单套或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单套申请对象。
九、办理入住手续
⑴发放《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告知》;
⑵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承诺书》;
⑶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房租;
⑷凭《入住通知单》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物业服务费;
⑸入住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十、其它事项
租住人员应及时缴纳水、电、燃气、通信网络、住房租金、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集体宿舍型住房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入住人均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物业和住房主管部门管理。
十一、咨询联系
1、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7号(如东县住建局七楼)。
2、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rudong.gov.cn/zjj/zfbz/zfbz.html
3、咨询电话:81906022,联系人: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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