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281/2022-0053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东建〔2022〕105号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20: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各相关单位、部门:

节约型园林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方向,是保证城市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和《江苏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意见〉(苏建园〔201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快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节约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引导和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必须重点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原则。通过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灌木种植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体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积极投入、精心管理等措施,降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政策保障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型、生态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绿化理念,共同落实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各项措施。

(四)坚持生态优先、功能协调原则。以争取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绿地与历史、文化、美学、科技的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保护原有绿地、树木,特别是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反对盲目扩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

(二)充分挖掘绿地资源的生态效益。充分利用绿地系统植物生态资源,反对和避免建设大铺装、大水面、大喷泉、大草坪、大模纹、大树等不节约、不生态、不可持续的绿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河岸增绿,整合绿地资源,对于一切可绿化用地充分进行绿化。建设中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特征,维持自然风貌,反对过分改变自然形态的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因地制宜,减少使用客土,反对盲目改变地形地貌、造成种植土壤浪费的建设行为。科学配置植物材料,植物群落配置必须符合构建良好生态、景观的基本原则,体现以绿为主,乔木为主,植物造景,生态优先。优化绿地系统结构,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各类绿地乔灌木种植比例不小于70%,减小纯草坪性的开敞空间,对现有草坪过大的绿地合理补植乔灌木,加大林下活动空间的比例,增加绿植,重抓林荫式道路建设。重点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隔离带乔灌木种植比重,减少模纹种植量,大力推广生态化广场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减少硬质铺装比例,有效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三)广泛使用乡土植物。反对片面追求树种名贵化、高档化、 常绿化,以及反季节种植和盲目引种等倾向。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大力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推广使用适生宿根花卉和自衍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

(四)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加强协调,制订计划,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落实措施,开展立体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景观风貌。

(五)推进节水节能型园林绿化建设。根据气候变化、土壤情况和不同植物生长需要,科学合理调整灌溉方式,大力提倡利用河水浇灌,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照明和亮化设施,杜绝过度照明和过度亮化倾向,严格控制不利于植物生长、影响鸟类栖息、诱发病虫害的泛光灯、满天星等亮化设施。

(六)充分发挥园林科技的支撑作用。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从园林植物的筛选、植物群落配置、绿化施工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节水灌溉技术、养护作业机械和工具等方面广泛开展研究,大力推广有利于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各项成熟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和鼓励有实力的机构通过收集利用园林废弃物,生产各类有机肥等,实现绿化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对园林绿化的科研投入,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能力,推动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土地挂牌出让时,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切实保护现有绿地资源,严格执行城市绿线制度。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把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贯穿到工程设计、建设、管护的全过程,认真落实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各项措施,从严审批绿地占用,树木移植及砍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贵从严查处侵绿、占绿、毁绿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

(二)完善制度,政策配套。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技术规程,切实完善并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管护全过程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

(三)依法监督,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有效推进,深入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大检查,对不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的在建项目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建项目应当逐步改造完善,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