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281/2020-0026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东建〔2020〕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0〕12号)文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如东快速聚集人力资源,推动和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经研究,现就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申请青年公寓制定出台了《如东县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暂行管理办法》,请遵照实施。
如东县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强职工公寓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择业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我县进行择业,目前未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任何房产(含预售)和农村建房。
三、符合条件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青年公寓,县人才服务中心对学历等情况进行认定报住建等部门批准后,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园区进行青年公寓保障。
四、申请青年公寓,承租期为一年,一年内租金减半,租金不含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期满后退出。一年内或一年后如在我县就业,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申请公租房或职工公寓进行保障。
五、青年公寓有三种保障方式,一是在公租房空置房源进行保障;二是利用快捷酒店进行补贴保障;三是园区青年公寓进行保障。
1.公租房空置房源进行保障,配租形式为合租。房间内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每人一个卧室,共用卫生间、厨房、客厅,需要入住人自备床用物品、个人生活用品等,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由入住人均摊。房屋租金根据卧室大小、朝向等因素确定,租金为市场租金的50%,承租期为一年,一年后退出保障。
2.利用快捷酒店进行补贴保障。在公租房、青年公寓无法满足承租条件、无法安排的情况下,可利用指定快捷酒店进行补贴保障。保障方式原则上为标准间合住,自缴部分由入住人向酒店缴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相关园区给予每人20元∕日的补贴标准直接和快捷酒店结算。补贴期为30天,期满后自动取消。
3.各园区青年公寓保障。由申请人根据择业目标地进行选择。租金为市场租金的50%,承租期为一年,一年后退出保障。
六、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青年公寓,在本县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七、申请坚持诚信原则,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申请青年公寓,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请情况不实,取消保障资格,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将对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者记入征信系统。
八、承租人在承租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承租人退出公租房、青年公寓或取消补贴: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住房的;
2.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3.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擅自携带其他人员入住的;
5.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青年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