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281/2019-0009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东建〔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2-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2-20 16: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县安监站、市政处:

现将《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按要点抓好落实。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安全发展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今年起,县内所有报监项目要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监督告知前在监管系统中明确标准化创建目标,在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或终止监督手续前必须完成标准化考评工作。施工企业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县安监站(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县安监站、市政处收到自评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考评结果视同不合格;企业近三个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4.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二、全面落实四个文件

重点强化对《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制的通知》(通建安〔2018〕425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事项的通知》(通建安〔2018〕468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标识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519号)等四个文件宣贯工作以及督促各企业和项目部将四个文件要求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中去。

三、全面落实专项整治

1.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县安监站、市政处在2月28日前,对县内所有开(复)工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督促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项目开(复)工手续,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

2.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重点时段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

3.加强起重机械管控: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2018〕426号)文件精神,加强建筑施工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突出租赁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进场验收、使用”四个重点环节的管理。

4.强化危大工程管控。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论证管理,严把“五个环节”关,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部令规定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5.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6.加强施工扬尘整治。继续保持2018年扬尘管理的态势,坚决落实6个100%,实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2016)》进行严查严管,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行政处罚等。

四、全面落实教育培训

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原则,分时段、有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着力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标准、方法、工艺等专业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常识培训,班组长、新进场工人、工人等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中安全教育,将企业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加强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力度,全面落实到位。

五、全面落实应急演练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加强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建筑事故,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适时组织演练。项目要分析周边环境、项目特点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根据季度特点、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县安监站和市政处要把企业和项目应急管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