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如东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成立袁庄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曹 薇 党委书记
章云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水剑 副镇长
刘 雷 组织委员
卢 军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柴宝杰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申星星 镇交警中队中队长
袁小兵 镇财政局局长
孙 翔 镇建设局局长
王 军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鞠海霞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杨素梅 镇教育联络组组长
缪晓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胡成林 镇司法所所长
李国强 镇建设局副局长
薛亚飞 镇水利站站长
朱经纬 镇农经站站长
石昀冬 镇监察助理
冯明山 镇城管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雷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鞠海霞、李国强、朱经纬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管理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以及其他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各村要相应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全面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和保障力度。
二、各部门职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村履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指导监督。
各村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建立和落实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完善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督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对工作敷衍、执行不力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负责农村地区在其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的建设、管理、养护,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路农桥,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建设局协助做好境内苴东线、沿双线、长雪线、角林线等省县道管理、养护。做好乡村道及桥梁建设、管养工作,加大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进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工作。
教育联络组负责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督促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负责渣土运输行业的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监督渣土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和加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占用城镇道路摆摊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查处。
水利站负责农村地区其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的建设、管理、养护,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路建设、管理。
司法所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普法能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