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铂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万吨/年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临港工业区;
建设单位:南通铂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铂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博润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于2022年9月完成更名,位于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港丰路16号,占地面积71065.65m2。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建设单位于现有厂区扩建22万吨/年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并于2023年11月20日获得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精制车间产生的冷凝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甲类罐区废气和预处理车间放空废气收集后通过企业现有“一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碱喷淋”处置经1根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沉淀废气、离心废气、冷凝废气,合成车间反应罐、反应釜产生的呼吸废气、丙类罐区产生的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通过“水洗喷淋塔+臭氧氧化废气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本项目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颗粒物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DA00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工艺排水、地面清洗排水、设备清洗排水、废气处理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排水、真空系统排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并接市政污水管网,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达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尾水排入黄海。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别废物未完成鉴别工作之前应该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860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