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1号集水点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中心路北侧、中隔堤路西侧;
建设单位: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项目概况: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拟在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中心路北侧、中隔堤路西侧建设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1号集水点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对洋口港化工园区1#集水点进行技术改造【该地块现状为洋口港化工园区厂外1号提升污水泵站,占地面积共15709.57m2,由管委会于2013年投资建成,其主要功能是对进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进行应急处理,主要工艺为“强氧化+混凝沉淀”。建成至今未运行,处于闲置状态。】,作为园区内产业化孵化项目的污水预处理站,用于接收和处置园区入驻精细化工、新材料企业相关产业化孵化项目排放的废水预处理,经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接管标准后排入苏环洋口港公司进一步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污泥浓缩废气(氨、硫化氢)、危废仓库暂存废气(氨、硫化氢)采用氧化塔+碱洗塔+水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Q1达标排放,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相应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5二级标准。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中试基地各入驻企业的废水各特征因子须处理后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3 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级要求后方可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中试基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经收集后采用“芬顿氧化+芬顿沉淀+水解”工艺进行预处理,低浓度废水经收集后与本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采用“水解”工艺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水一起采用“好氧+二沉池+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经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再泵入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860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