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20/2019-00186 | 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 文号: | 港管发〔2019〕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通知 |
区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我区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郁宏伟
成 员:陈 东、邵建华、许姚军、於维涛、缪 华
傅小春、刘乃群、肖卫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缪 华
副主任:王红梅
成员:虞一甜、陆程琰、花董蔚、张明月、杨小卫
杨冬东、陈佩佩、许晓娟、胡 昕、佘费洋
江 妍、管希桐、姚宝如、韩佳君、胡 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级档案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研究制定年度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档案管理目标,并对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区档案中心负责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拟定有关业务规范制度和对各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后移交的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组卷装订;定期对各条线开展档案整理归档的业务培训、鉴定审核、组织验收和季度交流、点评等活动。
3.区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省、市、县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纸质、电子),按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工程档案和电子档案等几大类进行收集、归类、整理。
4.各条线档案管理员,负责本条线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尤其是要做好重点工作过程、主要决策和条线决策的声像档案的保存,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区档案中心移交。各线业务档案在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区档案中心移交。涉及多条线的,由主办条线统一归档,联办条线在30日内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向主办条线汇交档案,并留存有关资料作为副本,由主办单位向区档案中心移交。条线主管领导为档案归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区档案中心建立档案年度工作统计台帐,明确区档案的内容与类型,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业务以及档案成果的提供利用工作,主动为区各项工作服务。
三、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1.归档范围
凡是区内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其职能活动,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区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留存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责任和义务。
2.归档时间
①文书档案:实行随办随归和年终集中整理归档相结合, 特别是各类合约、合同、协议等档案要及时上交保管,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②设备档案:由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
③声像档案:活动结束后,产生的照片、录音和录像,应及时整理并向档案室移交。
④实物档案:获得的各类证书、奖状、奖杯等实物档案,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⑤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反映我区各项建设的期刊、杂志,与本区各项业务有关的杂志、书籍,应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3.归档要求
①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区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②归档文件的字迹、载体必须适宜于长期保存,凡是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红墨水、彩色笔书写,字迹易褪变、扩散的文件材料,特别是传真件,应复制后归档。
③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④归档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档案查阅
①凡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有效证件,经秘书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到秘书科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②查阅档案者,应自觉爱护档案,做到轻拿轻翻,不得损坏。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③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原则上不予外借,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档案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涉密档案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5.档案管理
①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②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档案损坏、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精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
1.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各部门档案员名单
2.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3.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档案移交清单
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