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2022〕9号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21〕4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需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底数,对照之前上报的列入本质安全诊断范围内企业名单(附件2),逐一核对。对原来在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范围内,因故移出的企业,相关部门需单独列出,并出具详细情况说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对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抓紧时间完成升级改造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于2月11日前摸清统计企业底数,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清单》(附件3)和《移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企业清单》(附件4)签字盖章后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镇安委办。对其它未列入2018年本质安全诊断范围的企业,需参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提升,企业提升结束后将自行验收报告报送镇安监局,由镇安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验收。
二、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后,按照《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1中的附录A),于4月10日前自行组织验收并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企业自行验收合格后,应收集整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方案、自动化控制系统试运行小结及验收意见等资料,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一企一档”台账,并在4月25日前上报镇安监局留档备查。凡是未在4月10日前完成验收的企业,由镇安监局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未在4月25日前完成验收的企业,由镇安监局要组织上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验收核查,县局负责督促问题整改闭环。其他化工企业由县局组织(洋口化学工业园配合)至少3名不同专业(仪表自动化、工艺、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照《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1附录A)逐项开展资料、现场核查。所有核查均需填写《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核查表》(详见附件1附录B),明确核查结论。对未通过监督核查的企业,要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其它化工企业验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洋口化学工业园负责督促整改闭环。所有验收核查工作需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凡是未通过监督核查的企业需在202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核查。请各相关部门在2022年8月30日前,将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核查及问题整改闭环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盖章后报镇安委办。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2.如东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名单;
3.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清单;
4.移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企业清单。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