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2021〕66号
各村(场)、各相关单位:
现将《洋口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洋口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实行
有偿服务实施办法
为不断提升我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保障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令第101号、东政办发〔2004〕130号、东政办发〔2014〕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决定对我镇环境卫生保洁的部分服务对象实行有偿服务。现就我镇环境卫生保洁有偿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偿服务对象
1.环境卫生保洁有偿服务对象不包括本镇户籍的农村居住户;
2.老集镇区农民街的个体工商户店面房、水果摊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工修理点等经营性场所;
3.镇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的各类企业;
4.饭店、宾馆、洗浴、理发、缝纫等三产服务行业;
5.进入我镇的各类施工企业;
6.镇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邮局、银行等;
7.非本镇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口。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全镇各村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工作一律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农村五位一体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旅游区、新镇区、洋口渔港等范围)由南通金瑞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其中:原新林农民街由周新庄村管理,老洋口闸西侧由池塘头村管理,原洋口农民街按照辖区范围分别由闸西、同文、池塘头等村管理,原南渔农民街由南渔村管理,洋口墩由耿庄村管理,原光荣农民街由甜港村管理,十八总墩由浒路村管理,古坳墩由古坳村管理。
(二)有偿服务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体工商户及外来暂住人口,对自身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遵循有偿服务的原则,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全镇各村保洁工作的有序开展,所在村必须监督保洁人员做到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按照保洁工作的要求统一收集清运至村垃圾中转房。对饭店、宾馆、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易腐垃圾,可以委托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负责收集、清运、处理,并按照餐厨易腐垃圾的实际数量支付服务费用。
三、收费标准
1.学校、医院、邮局、银行等企事业单位,依据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费(不包括厨余垃圾收集处置费用);
2.宾馆、招待所按照每张床位每天0.25元的标准缴纳卫生保洁费;
3.临街个体工商户店面房(包括:小百货店、水果摊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工修理点、理发店、缝纫店、杂货摊位等经营性场所)根据规模和经营项目,每月缴纳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保洁费20-60元;
4.饭店等餐饮服务业根据规模大小,每月缴纳营业性垃圾代运费50-200元;
5.废品收购点每月缴纳卫生保洁费60-80元;
6.各村内企业,每月缴纳保洁费50-200元;
7.进入洋口镇内的施工企业,按工程建筑总面积1.2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收取,由施工企业负责支付,用于建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清理;
8.对建筑物进行装潢时,装饰修缮的单位和个人,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缴纳建筑物装潢垃圾处置费;
9.外来暂住人口按照每月每人3元的标准收取;
10.餐厨易腐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费用,暂按照550元/吨的标准收取。
11.单位办公楼、公寓楼、商住楼的化粪池委托镇粪污清运服务组织清运处置的,每次清掏费按照8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委托清运费按照10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
四、收费办法
1.收取生活垃圾、餐厨易腐垃圾、粪污等清运保洁费时,必须先由服务主体与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方可收取服务费用;
2.各村五位一体管辖的卫生保洁范围,由所在村出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生活垃圾清运保洁服务费,收取的费用统一交至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各村收取的保洁服务费用仅限用于本村垃圾保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改善和提高保洁人员福利待遇,不得挪作他用;
3.旅游区、化工园区、新镇区、洋口渔港等范围,由南通金瑞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相关的企业、商铺等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餐厨易腐垃圾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直接与产生餐厨易腐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收集、清运、处置等费用。检查或举报发现无餐厨易腐垃圾收运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餐厨易腐垃圾时,将由综合执法部门对非法收运单位或个人以及餐厨易腐垃圾产生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粪污清运由我镇专业清运服务组织负责,与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粪污委托清运协议,代收的费用统一交至镇财政专用账户,用于粪污清运的人工工资、车辆维修、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的支出。
五、收费管理
(一)各村收取的保洁服务费必须全额上缴至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委托清运粪污收取的费用,以及林场、农场收取的保洁服务费,都必须全额上缴至镇财政专户;南通金瑞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保洁服务费交至国有公司资金专户;具备资质的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村(场)、各单位必须确保环卫收入专款专用,以促进环卫事业不断发展。
(二)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镇各村的环卫保洁等工作,负责对各村民委员会的环卫保洁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农村以外的范围,由国有公司南通金瑞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三)受益单位和个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清运保洁服务费的,将通过国家法律法规途径追回服务费用,并由镇综合执法局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进行执法查处,以确保我镇卫生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伤残人员等从事餐饮、瓜果、服装、百货等个体经营的,垃圾清运保洁费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保洁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单位直接开具发票结算),各单位不得印制其他收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农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