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0-08-31 14: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洋政发〔2020〕100号

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气在线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充分发挥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对本区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规范在线监测超标报警闭环管理工作,保障洋口化学工业园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园区内所有涉及废气排放企业、气在线监测运维单位。

第三条 园区气环境在线监测工作坚持数据分类报警、分级推送、闭环处置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园区气环境在线监测管理工作由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企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评批复要求来处理各类废气,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生产设施在维修、检修前应按照备案要求,将相关信息上报智慧园区系统和镇安监部门备案。

(三)因治理设施故障、检维修等造成废气排放超标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智慧园区系统和镇环保部门备案。

(四)企业收到智慧园区系统超标预警提醒短信时,应及时排查原因,控制超标排放浓度及时长。

(五)企业应及时将报警信息处理情况上报智慧园区系统,配合镇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实现报警闭环处置 。

第六条 气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断线时,需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智慧园区系统和镇环保部门备案。

(三)出现超标报警时,及时核查确认设备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四)出现非设备原因导致的超标报警时,应根据报警等级及时将报警信息推送至企业负责人、环保监管人员等。

第二章 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报警规则

第七条 企业废气超标报警实现智慧园区系统自动记录和推送。

第八条 企业废气排放浓度超标分为小时均值超标和分钟数据超标

(一)小时均值超标: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因子浓度的小时均值数据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和各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时,平台即产生超标报警,并短信通监管部门及超标企业单位。

(二)分钟数据超标: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因子浓度的分钟数据超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和各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的10倍时,平台即产生超标报警,并短信通监管部门及超标企业单位。

第九条 企业废气超标报警依据超标频次、连续超标时长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一)低级报警:企业当日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标1次或分钟数据超标连续10分钟以上。

(二)中级报警:企业当日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标2次或分钟数据超标连续20分钟以上。

(三)高级报警:企业当日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标3次或分钟数据超标连续30分钟以上。

第三章 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报警闭环处置规则

第十条 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报警采取信息化闭环处置。

第十一条 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确保污染源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报警平台及APP正常产生报警记录、推送处置报警任务及发送报警短信等。并负责在产生报警时对污染源监测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若设备故障则,维护检修设备,及时终止报警任务。

第十二条 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报警产生后,将通过分级报警管控平台产生报警任务推送给相关单位人员,各相关人员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在园区综合监管APP中进行处置填报。

第十三条 在产生低级报警时,第三方运维单位检查设备后确认设备无异常,则提交报警任务给企业环保负责人,企业环保负责人应立即排查超标原因,给出恢复时间,及时处置,并在APP上如实填报报警任务单处置情况,完成闭环。

第十四条 在产生中级报警时,运维单位检查设备后确认设备无异常,则通过短信或APP将该企业超标报警结果通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辖区执法人员。企业应立即排查超标原因,及时处置,给出恢复时间,在APP上如实填报报警任务单处置情况,辖区执法人员应迅速开展企业现场核查报警原因并在App上填报报警任务单处置情况,完成闭环。

第十五条 在产生高级报警时,运维单位检查设备后确认设备无异常,则通过短信或APP将该企业超标报警结果通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负责人、辖区执法人员和镇环保负责人,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同时镇环保负责人将及时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进行手工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章 空气在线监测站超标报警规则

第十六条 超级站、敏感点空气站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限值时,平台产生超标报警。厂界站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限值时,平台产生超标报警。

第十七条 空气站超标报警根据超标浓度和连续超标时长将报警分为三级:低级、中级、高级。

(一)低级报警:空气站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过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二)中级报警:空气站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超过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2倍以上。

(三)高级报警:空气站监测因子浓度小时均值连续4小时超过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2倍以上。

第五章 空气在线监测站超标报警闭环处置

第十七条 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报警采取信息化闭环处置。

第十八条 报警产生后在分级报警管控平台上产生报警任务推送给相关人员,各相关人员需在园区综合监管APP中进行处置填报。

第十九条 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确保空气站点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报警平台及APP能正常产生报警记录、推送处置报警任务及发送报警短信。在产生报警时对空气站点监测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若设备故障则,维护检修设备,关闭报警任务。

第二十条 在产生低级报警时,运维人员核查设备后,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数据分析人员快速分析溯源,给出可疑企业名单交由环保执法人员核查,环保执法人员将核查结果填报在App中,任务完成闭环。

第二十一条 在产生中级报警时,运维人员核查设备后,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数据分析人员快速分析溯源,给出可疑企业名单交由环保执法人员核查,环保执法人员将核查结果填报在App中,环保负责人审核后,任务完成闭环。

第二十二条 在产生高级报警时,运维人员核查设备后,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数据分析人员快速分析溯源,给出可疑企业名单交由环保执法人员核查,环保执法人员将组织走航或手工监测,核查结果填报在App中,经环保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任务完成闭环。

第二十三条 每次空气站超标均第三方服务单位均需提供溯源分析报告并存档记录。每月月报中体现空气站超标溯源分析的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