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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文号: 东沿管〔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0-03-19 10: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贯彻落实。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中(洋口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号令)、《关于印发<国务院督导组在通指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通安专治〔2020〕1号)、《关于印发<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安委〔2019〕123号)及《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应急〔2020〕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为全区(镇)烟花爆竹批发、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专项行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要求可分为三类:

1.应当同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有较大危险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的,金属熔融,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

2.应当同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的。除第一类以外的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3.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的。除第一类以外且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区(镇)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 伟

副组长:张德军 申武宏

成 员:潘 峰 曾清华 季家佳 李华伟 蔡宝泉 缪祖建

四、任务分工

综合执法局负责区(镇)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推进实施。

综合法制科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执法一、二、三中队负责推进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专项行动的实施,负责统计汇总危化相关报表。

执法四中队负责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花爆竹批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专项行动的实施,负责统计汇总工贸行业相关报表。

执法一、二、三、四中队同时也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专项行动的执法检查。

五、行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4日-3月31日)。

综合执法局通过调查摸底,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展开梳理,弄清区(镇)内生产经营单位原有应急预案类型与数量,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汇总表(附件1)报县应急局基础科、危化科。综合法制科于3月25日前将全区(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报县应急管理局。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8月31日)。

综合执法局各中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于每月2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进展情况(附件4)报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危化科存档。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认真、科学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合风险辨识、评估结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批发及金属冶炼(金属熔融)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区(镇)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应急预案衔接方式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中要增加预案衔接内容,在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的基础上,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我区(镇)应急预案的衔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级别可按照事故是否超出厂区范围、自身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危及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划定,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影响范围。要规范信息上报、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预案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

(3)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应急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尤其要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批发及金属冶炼(金属熔融)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镇)综合执法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科室,切实提升带班领导、调度、班组长、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要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4)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开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将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纳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内容,使职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能正确穿戴和使用应急防护装备。

(5)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配足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使用、维护台账,定期检查更新。

(6)自查自纠工作要求。8月底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将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情况(演练结束10日内)录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共服务)。综合执法局于8月25日前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表(附件2)、救援物资配备情况表(附件3)收集齐全,并报县应急局应急管理科存档。

3.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9月份开始,综合执法局各中队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各类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总结汇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综合执法局综合法制科于11月1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汇总表(附件4)、应急预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应急管理科。

5.长效管理阶段(12月1日以后)。

综合执法局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情况录入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更新,实现应急预案的智能化、动态化、长效化管理。

六、行动要求

1.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综合执法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顺利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加强培训,注重实效。综合执法局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程度和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以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单位实际、岗位员工是否知晓应急救援流程、是否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

综合法制科:潘峰

执法四中队:缪祖建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表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自查自改表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表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汇总表

      5.应急预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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