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8X/2018-00120 | 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洋口镇) | 文号: | 东沿管〔2018〕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分类统计出入生产区域企业人员、外来人员信息,精确显示生产区域内在线人员动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应急状态时涉险人员情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杜绝未经培训、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7〕37号)文件精神和市、县相关要求,决定在园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推进“智能化二道门”(简称“二道门”)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经营企业(含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
二、建设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二道门”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企业“二道门”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机动车辆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伸缩门的形式。
2.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必须设置门禁系统,具备出入人员统计和信息分类功能,所有人员出入“二道门”实行一人一卡制,达到“人员定位”和外来作业人员“门禁卡+指纹识别或门禁卡+人脸识别”技术。
3.“二道门”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出入“二道门”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区域内各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4.在“二道门”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5.“二道门”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在断电状态下,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二道门”联锁。
三、管理重点
1.企业要根据“二道门”提档升级管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二道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
2.企业要明确“二道门”管理责任部门,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
3.企业要对“二道门”及门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信息准确。
4.企业人员、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二道门”出入门禁卡。
5.二道门和人员定位系统可纳入集中中控统一管理、统一监控。
四、工作要求
1.定位设备必须使用防爆产品,并有相应的防爆证书。
2.防爆设备安装,应采用镀锌管或防爆软管连接。
3.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场所,人员定位系统禁止使用电池设备,布点不宜过多,简洁为好,每车间(每层)布点不得超过10个。
4.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具备:人员实时定位功能,显示画面不允许有漂移现象,位置误差不得超过5米,延时不得超过5秒,同时具备人员移动轨迹回放,超员报警,闯入报警,呼救报警,静置超时报警等功能。
5.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原“二道门”建设的基础上,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6.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二道门”建设工作。安监办将加强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二道门”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期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