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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1838/2018-00072 文号: 东政发〔2018〕7号
名称: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农林农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8-02-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县政府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 联系电话: 0513-84512181
发布人: 于洁锋 审核人: 冯永军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农林农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81号)、《市政府关于如东县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7〕34号)精神,决定在县农林农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相关行政处罚职能划转如下:

  一、划转的职能

  (一)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归县农业委员会行使: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二)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商务局(粮食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5、《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7、《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8、《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9、《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0、《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1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13、《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14、《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15、《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16、《洗染业管理办法》

  17、《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三)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5、《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

  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1、《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26、《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8、《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9、《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3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3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35、《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6、《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7、《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4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4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4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4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5、《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4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49、《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5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5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5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4、《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55、《江苏省农村抗震防灾工作暂行规定》

  56、《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57、《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8、《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59、《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60、《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

  6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6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6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66、《物业管理条例》

  6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6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7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7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7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7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7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7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77、《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78、《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7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8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81、《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82、《城市供水条例》

  8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8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86、《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8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8、《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89、《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90、《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91、《风景名胜区条例》

  92、《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93、《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9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9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96、《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9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9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99、《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0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0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划转的时间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局、规划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自2018年2月1日起划转,并与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机关做好衔接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如东县人民政府或者南通市相关领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原有关部门在办案件一并移送给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属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处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处理结果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今后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施行,适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1、划转至县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划转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划转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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