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18-00093 | 文号: | 东政办发〔2018〕61号 |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如东县2018年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13-84512181 | ||
发布人: | 于洁锋 | 审核人: | 冯永军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如东县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如东县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规划编制计划下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及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时间进度要求。
严格编制计划管理。列入本年度编制计划的规划(附件1),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应及时填写《如东县规划立项申请表》(附件2)并报县发改委审核备案,据此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不经立项备案的规划,县财政局不予审核拨付资金。在该编制计划发布后,因特殊原因确需编制规划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编制单位向县发改委提出增补申请,增补列入当年规划编制计划。
严格经费拨付程序。编制单位在规划立项完成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落实规划编制服务外包单位及经费数额,并根据县财政局规划经费拨付相关要求,向县财政局申报规划经费,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分期拨付。
严格审批发布程序。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如东县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规划调研、编制、衔接、论证和报批等相关工作,未经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的,不得报批发布。
规划编制完成后,各编制责任单位及时将规划书面文本、审批文件和规划电子版本报送至县发改委综合规划科备案。
附件:1.如东县2018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表
2.如东县规划立项申请表
(联系人:卞许林、赵艳慧 电话:84163641 邮箱:rdghk@126.com)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